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及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9,463,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5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9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9,463,0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78,926,08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84 | 深圳市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 |
2 | 08*****049 |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
3 | 08*****551 |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251 |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 | 08*****249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1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78,926,080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46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地 址:深圳市百花五路长源楼七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755)8839 3605
传 真:(0755)8839 3600
联系人:陈 颖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