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滕道法和滕晓琳签订<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拟收购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伟慈制药)100%的股权,并约定待对伟慈制药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正式出具报告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伟慈制药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予以明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5月1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4]第62030038号)及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11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伟慈制药100%股权评估值为403.06万元,经双方协商,伟慈制药100%股权作价400万元。
201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同日与滕道法和滕晓琳签订了上述协议。
2014年6月3日,伟慈制药收到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伟慈制药100%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具体核准变更项目如下: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滕道法 | 高雷童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出资比例变更 | 滕道法:97% 滕晓琳:3%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 |
董事备案 | 滕道法 | 高雷童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滕道法:1940.00万元 滕晓琳:60.00万元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00万元 |
监事备案 | 滕琳 | 贾宏林 |
经理备案 | 滕道法 | 高雷童 |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