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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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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4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3日下午2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VIP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唐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金奂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4,040,9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774%。

 二、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4,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25%。

 两项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3人,代表股份395,195,282股,占总股本的59.049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5,192,582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票为27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票为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金奂佶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4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14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于201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东方园林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提出。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24,172,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4%。

 三、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人员系截止2014年3月31日在职的东方园林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

 四、增持方式

 (一)增持人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自筹资金直接认购由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赢2号”或“本计划”),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提供个人担保完成1:1.8比例(自筹资金与融资资金比例)融资之后,委托信托公司在对应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流通股股票。“恒赢2号”资金总额共计不超过 6亿元,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总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最高不超公司总股本4.90%的东方园林股份。

 (二)本计划存续期6年,其中前5年为拟持有股票期限,第6年为股票处置期。本计划特别约定,信托计划满3年之后可提前结束。

 (三)本计划承诺锁定期为不低于6个月,锁定期起始日期为本计划最后一笔增持完成日。锁定期满后,增持人可以选择退出计划,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有认购资金,不得分笔退出。

 (四)本次增持行为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由增持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2014年4月16日,“恒赢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7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5%。

 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5日,“恒赢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41.95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51%。

 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6月3日,“恒赢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74.32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1%

 上述增持完成后,截止 2014 年6月3日收盘,“恒赢2号”共持有公司股份1317.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

 六、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全体增持人放弃因参与“恒赢2号”而间接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表决权。“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放弃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股票的表决权。

 七、其他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东方园林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5、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本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方园林所有。

 6、增持人申请退出计划均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将继续关注“恒赢2号”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恒赢2号”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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