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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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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39 股票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2014年2月18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详见临2014-002号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77号)要求,现将截至目前,公司相关承诺规范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承诺内容:资产注入的承诺

 2007年5月,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其所拥有的与狮头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矿山资源(西铭石灰岩矿)择机转让给狮头股份的承诺。

 履约方式及时间:未承诺具体时间

 承诺尚未履行的具体原因:从2007年下半年起,太原市政府提出了西山生态建设规划,并对西山地区化工、建材等类型的企业实施搬迁。2008年8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西山地区综合治理的方案,我公司被列入到企业搬迁的行列,当时政府提出我公司搬迁选址必须在太原市六城区以外,将使原承诺注入的矿山资源(西铭石灰岩矿)无法再利用,因此,失去了矿山资源注入股份公司的条件,该承诺事项未履行。

 2、规范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77号),公司应与相关方沟通,规范上述承诺事项内容,明确履行期限。

 3、进展情况:

 由于企业搬迁选址几经变更,从2009年11月起,太原狮头集团公司采矿许可证(西铭石灰岩矿)未审批。最终厂址确定后,本公司开始实施2×4500T/D水泥生产线并配套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的工程建设,狮头集团公司便着手向各级主管部门递交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的紧急请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给省政府出具了意见(晋国土资发[2012]59号文件),建议同意该矿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晋环发[2012]148号出具了同意延续利用现有西铭石灰岩矿的意见,现已提交山西省政府等待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2014]11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批准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的请示》,提交山西省人民政府恳请省政府尽快批复太原狮头集团办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手续。

 因该承诺的实施必须在省政府批复太原狮头集团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因此在省政府对太原狮头集团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批复下达前,公司暂无法明确具体履行期限。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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