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4-011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3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连云港市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8,663,6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2,616,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47,58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5

(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 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侯惠民先生、董事夏月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李蕊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是否通过
票数占有效表决股份比例票数占有效表决股份比例票数占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68,663,414100%00%2000%
2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168,663,414100%00%2000%
3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168,663,414100%00%2000%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68,663,414100%00%2000%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168,663,614100%00%00%
其中持股1%以下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26,392100%00%0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21,810,850100%00%00%
合 计21,837,242100%00%00%
持股1%-5%(含1%)11,808,082100%00%00%
持股5%以上(含5%)135,018,290100%00%00%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68,661,114100%00%2,5000%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68,661,114100%00%2,5000%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168,663,414100%00%2000%
9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3,734,83599.98%00%25000.02%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68,661,114100%00%25000%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168,661,114100%00%25000%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68,661,114100%00%25000%

1、议案9《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缘集团”)、康缘集团董事长肖伟先生、副董事长杨寅先生、董事戴翔翎先生和夏月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即132,703,941股股份未计入该项有效表决票总数。

2、议案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刘颖颖律师、聂梦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