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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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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批量问世面临两大挑战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连平

 ■ 高端视野

 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民营银行批量诞生之后,其存款业务发展的困难要比现有的银行大得多,没有存款则贷款业务无从谈起。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银行业的平稳运行,当前有必要关注的问题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初期是否会对小银行带来冲击。制度应尽量在民营银行批量推出前落地,这样对新生的中小银行而言,至少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冲击。制度一旦推出,在一定阶段内,自主经营为主、资本实力较弱和缺乏品牌形象的小银行可能会遭受存款搬家的压力。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连平

 

 商业银行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压力——2012年以后,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银行和非银行的理财产品迅速发展,提升了存款成本,收缩了银行利差;经济增速明显回落,产能过剩治理和经济结构调整导致银行资产质量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非信贷融资即不包括股票和债券这两项直接融资的信托、租赁、委托贷款等得到迅速发展,分流了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吸走了越来越多的银行活期存款,大幅推升了银行负债成本。在这样的环境下,民营银行要批量问世还将面临两大现实挑战。

 存款业务激烈竞争

 按传统的概念来划分,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三方面,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中间业务对于初来乍到的民营银行来说,在很长一段时间不会具有优势。新生的民营银行相对比较小,也没有多少网点,它所能服务的客户规模不大、数量有限,而中间业务更多是发生在那些公司和机构客户尤其是大客户身上,所以这方面民营银行没有竞争优势。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银行业,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业务通常比较单一,贷款、存款这两项是其主要业务。在中国现有的监管环境下,要发展资产业务的基础是存款,没有存款,信贷业务则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也就是迄今为止仍有很多银行把“存款立行”作为基本行策的原因。

 最近两三年,银行业的负债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整体上看,银行业的负债可分成两大块,一块是同业存款,另一块是一般性存款。2006年,上市银行同业负债在整个负债当中的占比为8.6%,但近年来其比重迅速上升,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达到15.5%。这表明,在银行负债中,所谓一般性存款的比例逐步收缩,而同业存款比例则不断增大。从今年一季度的数据来看,这一趋势依然没有改变。

 笔者认为,上述数据反映的状况还不是问题全部。现在看到的统计数据是时点数,即月末、季末和年末;在现有的75%存贷比考核体制下,贷款要放出去,吸收100元存款才可以放75元的贷款,反过来放75元的贷款就必须得到100元存款。我国贷款具有很大的刚性,一方面是贷款放不出去,银行就难有盈利。另一方面,在融资结构仍以间接方式为主的情况下,经济平稳增长也需要银行保持一定的信贷增速,所以社会对银行贷款的需求依然不小。

 最近,由于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国务院明确要求货币政策要保持合理增长以支持经济增长。为了要保证信贷投放,必须在时点上使存贷比在考核上达标。而事实上,目前相当一批银行的存贷比在月末、季末、年末以外都是不达标的。在时点上,运用各种手段其中主要是发售理财产品,虽然可以达标,但实际上存款的数据就有水分。因为在时点过后,月初几天,银行存款往往是迅速退潮,对此经常可以看到相关报道。也就是说,为了满足时点上存贷比的要求,银行会想尽办法收纳资金,达标后就可以放贷款。从这点上分析,目前同业存款规模比实际数据要大,但没有确切数据来加以证明。

 从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达13万亿(2013年底数据)以及季末月初银行存款大规模流失的情况分析,当前同业存款在整个负债中的比重可能已经接近20%。至少10余年来,存贷款增速每年基本不相上下,而近两年来贷款增速平稳中稍有放缓,而存款增速则大幅放缓。比如2014年4月贷款增速近14%,而存款增速则已降为不到11%。这种趋势性变化表明,在监管体制不变情况下,银行存款竞争将愈演愈烈。

 新生民营银行要放贷款,存款需要达到一定的水平。如果存贷比考核不变,显然对他们有很大的压力。现有银行已经有较好的基础,有网点、客户,包括娴熟地运用各种手段。而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正在经营的银行做存款业务都非常困难,那么新生的民营银行要做存款业务难度显然会很大。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对不同的银行有不同标准。近日,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国务院提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下调,这说明当前中小机构拓展存款非常困难。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民营银行批量诞生之后,其存款业务发展的困难要比现有的银行还要大得多,没有存款则贷款业务就无从谈起。

 存款保险制度或带来冲击

 众所周知,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银行业的平稳运行,当前有必要关注的问题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初期是否会对小银行带来冲击。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客户存款在银行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会按不超过最高赔付额进行赔付。我国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但根据现有的状况分析,最高赔付额可能定在50万元人民币,姑且认为是5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在银行倒闭后,超过50万元就不予赔付。这样的制度一旦推出,在一定阶段内,自主经营为主、资本实力较弱和缺乏品牌形象的小银行可能会遭受存款搬家的压力。

 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初期,为规避风险,大额存款储户很可能会把超过50万元的部分转移出去。按照一般的逻辑,转出的存款还可能转到小银行吗?一旦转出去,就很可能转到较大的银行,因为大银行的资本实力雄厚,政府支持力度相对较大,品牌形象深入人心,倒闭风险相对较小,这是很正常的心理状态。还有一种心理状态,即在这家小银行有大量存款,既然要把存款转出去,同时对利率没有太多的敏感性,那就干脆把所有存款都转出去。

 当然,也有人可能对利率比较敏感,小银行可以用较高的利率来留住和吸引储户,但这又会带来新风险。存款定价高到什么水平才能把这批储户留住?这无疑对小银行的定价能力又是考验。事实上,虽然小银行的存款利率通常已经比较高,但在存款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又不得不大幅度提高存款利率来稳住存款,否则就会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而小银行定价能力通常较弱,存款利率大幅上升可能迅速压缩息差,带来经营风险。在目前市场上,正在经营的小银行已经遇到类似困难,而新生的民营银行更弱,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流动性风险和经营风险。

 尽快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

 从本质上讲,民营银行问世之后面临的上述两大挑战,其它的中小商业银行都难以避免,但民营银行可能遇到的压力更大一些。具体来看,这两大挑战都是银行负债端的挑战,也是商业银行目前遇到各类挑战中最大的挑战。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存款保险制度尽量在民营银行批量推出前落地,这样对新生的中小银行而言,至少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冲击。因为民营银行面临的是一个陌生全新经营环境,本来存款的竞争压力就很大,再加上存款保险制度冲击,尚未站稳脚跟,又遇到新风浪;二是在民营银行成立初期一定阶段,应适用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待其经营稳定后逐步适用行业平均水平;三是建立民营银行与央行和大型银行之间直接和便利的融资通道,必要时给予及时的流动性支持;四是监管部门建立实时监控系统,高度关注民营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提高预警市场波动对小银行带来的冲击;五是尽快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以及处置机制,以及时处置破产的小银行而不至于对市场带来过大的连锁反应。

 总之,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促进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银行业,改善金融结构,提升银行业经营效率,推动银行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又要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与机制,有效控制和防范市场化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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