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经事后审核,该报告有以下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特说明如下:
一、报告第2页“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中“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32.4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1.69%”。
应更正为:“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69.0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84%”。
二、报告第3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总收入的1% | 营业总收入的1%﹤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总收入的3% |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总收入的3%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总收入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总收入的3%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
应更正为: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总收入的1% | 营业总收入的1%﹤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总收入的3% |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总收入的3%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 |
公司根据上述更正内容,修订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