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665.11万股(含13,665.11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6,822.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4,822.37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现对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4年8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时间,提请投资者注意。
(2)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与2013年持平,即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仍为479.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129.28万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假设为13,665.11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假设为64,822.37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如下:
指标 | 2013年 | 假设发行完成后 | 发行后变化(%) |
总股本(万股) | 34,899 | 48,564.11 | 39.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38 | 0.0122 | -11.5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38 | 0.0122 | -11.5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4692% | 1.7177% | -79.7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24 | -0.028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24 | -0.0286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9276% | -4.0417% | - |
(二)风险提示
公司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大幅增长,而募投项目尚有一定建设周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根据上述测算,短期内存在因净资产、股本增长较快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2013年8月28日以及2013年10月28日,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以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自备黄山石灰石矿山800万吨/年技改工程项目、年产6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年产20万吨纳米级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150万吨物流园区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项目实施后,公司具备的优质石灰石矿山资源将得以充分发挥,现有的矿山开采业务将得以进一步充实;同时将新增活性氧化钙、纳米级碳酸钙系列产品等石灰石下游产品生产以及物流园区相关资产,可促进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纵向一体化发展,实现公司从石灰石矿开采到石灰石加工及产品销售、仓储物流的完整产业链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进展,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三)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规定,公司于2013年3月1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部分)的提案》,对公司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对公司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均经过详细论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精神,公司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具体情况如下:投资者咨询专线号码:0833-2218555;投资者咨询传真号码:0833-2218118;投资者咨询邮箱:scjd600678@163.com。
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接收投资者咨询邮件、传真,做好咨询记录和答复工作,保证工作时间投资者咨询渠道的畅通。上述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4—035号公告文件。此外,公司已根据以上内容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助于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