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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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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3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333,993股,占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公司总股本471,781,710股的47.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按照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226,33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226,33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卢润姿、刘伟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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