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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ST东安 编号:临2014-02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东安动力8#301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1,900,49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51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张钊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邹文超董事、谢光董事、周爱琳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3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5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6 |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8 | 《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9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0 | 《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1 | 《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2 | 《关于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3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15 |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 251,900,491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其中,议案11,关联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1,893,000股。 议案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萍、温亚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名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ST东安 编号:临2014-02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超期未履行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黑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1号)的要求,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公司关联方超期未履行还款承诺进展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还款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4、2015年哈飞汽车还款18000万元左右。
5、哈飞汽车还款逐年递增6000万元左右,直至正常欠款为止。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欠款降至正常水平为止 | 5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2014年4月,哈飞汽车就部分资产以资抵债已履行报批程序,等待上级机关批准。对于剩余债权,公司正与哈飞汽车商谈还款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将按照证监会监管指引履行相关程序。 |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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