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集情况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3日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喜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7039.366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会议由董事长冯喜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39.3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039.3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关于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7039.3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关于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352,561.57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00,705.9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10,070.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7,581,117.1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1,271,752.46元。
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和广大股东利益,对201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以2013 年末总股本19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10元(含税)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039.3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7039.3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6、审议《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关于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年报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年度审计费用33万元,其中:财务业务审计费用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万元。
同意7039.3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关于在银行、租赁公司等资本市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银行、租赁公司等资本市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张家口商业银行等,包括续贷额度在内,全年授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上述授信额度相关的文件,具体融资金额及起止日期以合同文本签定金额、日期为准。
同意7039.3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