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5月22日,本公司接到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通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公告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9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注:指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同)公告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2,315,35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2.0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本次划转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公司”)40.59%的股份,是扬农集团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止公告日,扬农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6.17%的股份,扬农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86%的股份,现与扬农集团公司是一致行动人。
有关收购事项详见201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