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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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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公告编号:2014-2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情况的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14年5月12日至14日期间,长沙市部分媒体先后刊登了有关医院滥用生长激素、药厂通过组织培训及利用经济刺激手段让医生多开药、药厂销售代表在医院坐诊等内容的文章,尽管文章中的说法大多源于传闻,但由于上述报道中涉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的同类产品,仍引起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本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后十分重视,当天即要求金赛药业对媒体报道的情况开展自查与核实。为了避免公司股价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申请了股票临时停牌。在停牌期间,本公司与金赛药业就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二、核查情况说明

 1、关于生长激素“滥用”及影响的问题。

 从医学及相关法律、法规而言,医生是依据卫生管理部门发布实施的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对患者进行诊疗,在确定患者用药前须进行若干项必要检查,并综合患者出现的适应症,确定是否使用生长激素。只有在患者根本不具备使用生长激素指征而故意使用,才是“滥用”。

 通过自查,金赛药业的重组人生长激素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均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生根据诊疗规范开具处方后使用的,不存在“滥用”的情形。

 众所周知,矮小症患儿均有不同程度的自卑、抑郁、内向等心理或行为障碍,不仅直接影响升学、就业和婚姻,而且,症状严重者可能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根据有关抽样调查资料,我国4-15岁需要治疗的患儿约有700万,而每年真正接受合理治疗的患者不到3万名,总体治疗率仅0.5%左右。

 矮小症治疗率如此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大多数家长不知道矮小可能是一种病理状况,更不知道这类疾病可以通过规范诊疗得到有效改善。生长激素不仅可以促进生长激素缺乏的儿童身高增长,而且依据中华医学会《矮身材儿童诊治指南》,还能用于很多非生长激素缺乏的矮小症的治疗,如慢性肾功能不全、Turner综合征、小于胎龄儿、Prader-Willi综合征、特发性矮身材、SHOX基因缺失但不伴GHD的患儿及Noonan综合征等等。

 自1985年国际上重组人生长激素上市,近30年来的广泛应用及长期随访未发现重组人生长激素有明显的不良反应;1998年金赛药业的重组人生长激素产品上市以来,累计10多万名患儿接受治疗,使用中及后期随访也未发现有明显的不良反应。

 2、关于药厂组织培训和提成问题。

 经金赛药业自查,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与销售无关。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赛药业已经拥有了一支专业规范的营销队伍,“行正”是金赛药业发展的第一准则。金赛药业有严格的销售管理制度,对所有销售人员的行为准则也有很高的要求,对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予以零容忍。经过自查,金赛药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存在“10%提成”的促销做法,更没有所谓的“终身提成制”。

 重组人生长激素是迄今为止治疗用生物制品中作用机理明确、治疗效果突出、安全性好的药品之一。金赛药业的重组人生长激素产品“赛增”属于新特药,在其上市前,国内对于因生长激素缺乏导致矮小的适龄儿童没有很好的治疗办法,专科医院对该药品适应症的诊疗也没有用药经验,患者家庭对矮小的原因及治疗方法都不甚明了。产品上市后,金赛药业为了加强生长激素作用机理、用药方法等方面的科学普及,通过专业化的学术培训等推广方式使医学界对生长激素有更多了解和更加深入的认知。金赛药业所组织的此类培训均属于合法的经营活动,为生长激素科学推广使用,也为防止药品“滥用”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赛药业的相关培训均与产品销售没有关系,也不影响医生享有的处方权,更没有通过营销培训“控制”医生,以经济利益刺激医生多开生长激素。

 3、关于企业客服在医院里“坐诊”的问题。

 经自查,金赛药业存在通过合作医疗机构开展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的监控活动,但不存在所谓的“坐诊”行为。

 “坐诊”是医生在固定地点给人看病,是一种纯粹的诊疗活动。经金赛药业公司自查,并不存在报道中所提及的企业客服或企业专员以医生的身份在医院里进行诊疗活动的情况,金赛药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从未自称医生,更不存在以医生的名义给患者看病的诊疗行为。

 重组人生长激素属于肽类激素,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施行特殊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对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记录至超过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同时,药监部门也要求金赛药业对销售的肽类激素药品施行明确的追踪溯源管理。因此,金赛药业采取有效的产品流向管理属于履行法定义务。

 同时,因重组人生长激素产品具有与其他药物不同的特点,主要是:(1)一种产品多种规格;(2)治疗疗程长,一般需要持续1年—3年以上;(3)一次处方多次取药。(4)需每天用药并自行注射,患者家长需要通过专业指导来获得药品注射技巧。从服务患者的角度,这些特点需要金赛药业提供完善的患者服务,这也符合国家倡导的“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的指导精神。

 基于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的实际需求,金赛药业在医疗机构的要求下,委派服务人员辅助医疗机构对产品的使用、流向进行实时追踪、登记、统计,同时,依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进行考察,对患者相关疑问给予专业解答。从以上工作的性质可以看出,金赛药业进行信息统计及答疑工作,完全是为了实现依法对肽类激素进行特殊管理的一种内控方式,而非诊疗活动。

 媒体报道后,金赛药业在自查中也进行了认真反省,鉴于这种对药品进行跟踪管理及方便患者了解重组人生长激素的行为容易产生误解,金赛药业愿意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积极参照同类产品的先进销售模式,针对广大患者需求努力探索更加有效、便捷的销售管理模式并及时改进。

 三、其他说明

 1、目前本公司及所有下属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如有重大事项将及时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5月19日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希望通过这次对下属制药企业销售模式的自查和梳理,使公司制药企业的行为更加规范有效。同时,真诚地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公司的关注与监督。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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