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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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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引入机构投资者恰逢其时
□本报记者 王姣

 □本报记者 王姣

 

 一边是市场规模亟须扩容、等待更多专业投资者进场的期货市场,一边是拥有庞大客户群体、雄厚资金实力、正找寻更多资产配置工具的金融机构,原本应该一拍即合的买卖,在实际交易中却面临层层障碍。

 而从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没有机构投资者的批量加入,就没有期货市场的大繁荣。一方面,期货产品投资或投机的专业性都非常强,对投资者的期货投资技能、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意识的要求都非常高,而机构投资者在研究能力、风控能力、投资理念等方面比中小投资者更有优势;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风险加大的背景下,金融机构或需要借助杠杆在不同资产的配置中提高收益,或需要规避因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如一些现货企业需要通过现货交割仓单质押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可以说,金融机构和期货业的结合是互惠互利,也是必不可少的。

 事实上,作为国内期货市场最积极的参与者,银行、保险等机构早在几年前就开始积极筹备系统、研究策略、招聘人才,已经基本做好开展期货业务的相关准备,但相关准入门槛迟迟未放开。据记者了解,我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未参与期货投资的主要障碍仍在于政策限制、可供交易产品少、市场体系不健全、交易规则不完善等。

 公开数据表明,2012年以来,国外金融期货市场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占80%以上。而我国期货市场却与此相差甚远,截至2012年10月末,我国期货市场70.85万个有效客户中机构客户为1.96万户,仅占客户总量的2.76%,持仓量不到市场持仓总量的4成。

 然而,今年以来,在“放松管制、放宽限制、防控风险”的政策环境下,分业经营的壁垒逐渐被打破,新“国九条”的出炉则从制度上进一步扫清了金融机构参与期货投资的障碍,随着未来原油、期权、各类商品指数等新品种推出,发展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恰逢其时。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将研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分析人士认为,这对机构投资者和期货行业是明显双赢的利好政策,在混业经营开发的背景下,期货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比例将明显增加,市场的有效性会逐步增强,而与商品现货市场、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的联系也将更为紧密。

 与此同时,新“国九条”的出台,对期货市场最显著的影响是将带来整个期货市场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的加速。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发展商品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逐步丰富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品种,逐步发展国债期货。如银河期货总经理姚广所言,这种顶层设计及具体规划将为期货市场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市场要素基础。

 对整个资本市场而言,一个新的时代正在开启。随着未来监管政策的放开,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期货品种日益丰富,机构投资者陆续参与,期货市场将加速与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行业的融合,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将大为提升。与此同时,参与市场的多元化、产品工具的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将有助于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而对普通的投资者而言,也将拥有更多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选择、产品选择,更多享受金融改革带来的便利和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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