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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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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2014-01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增发人民币债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5月14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与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 (星展银行、汇丰合称“联席账簿管理人”或“联席牵头经办人”)签订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有关发行人发行人民币8亿元、利率为4.8%、于2017年到期的有担保债券(“额外债券”),将与发行人于2014年3月13日发行的人民币25亿元、利率为4.8%、于2017年到期的有担保债券(“原有债券”)合并及组成单一系列的债券。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所悉及确信,联席牵头经办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概无额外债券将发售给香港的公众人士,亦不会有任何额外债券将配售予本集团的任何关联人士。额外债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额外债券并未获得评级。

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金总额:人民币8亿元
发行价:债券本金额的100%
交割日期:2014年5月21日
到期日:2017年3月13日
担保:本公司无条件及不可撤回地担保发行人妥为支付根据债券表明应付的所有款项
利率:每年4.8%,须于每年3月13日及9月13日每半年支付一次

星展银行及汇丰为本次额外债券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兼联席账簿管理人。发行人拟将本次额外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本次额外债券发行已经本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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