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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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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上午9:30在川化宾馆3号会议室召开。

 2、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方式。

 3、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275,6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215,8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中国证券报的记者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三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5,6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三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5,6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5,6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75,6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审(2014)02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二○一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332万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净利润为-63,342万元,加上年初累计未弥补亏损14,936万元,本年末累计未弥补亏损为78,278万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将本年末累计未弥补亏损78,278万元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275,6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一四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6,510.41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是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7,540万股)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同意2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二○一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一四年,公司决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报酬总额为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1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75,6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二〇一三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013年度公司决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45,560,562.55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275,61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5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5月15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函获知,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15日,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止目前,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275,400,00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8.60%,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28%。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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