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券业创新发展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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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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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细则待出台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公布的文件篇幅不大,但该提的大方向都提到了,细节方面可能要等未来相关细则来明确。”有券商高管解读意见时表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监管部门已经对私募、互联网金融、资管等多个业务有了成熟的发展思路,虽然最终发布的版本未有披露,但足以让业内领会大致方向。

 消息人士透露,《意见》内容较为丰富,具体操作方面还会有细则出台。总的思路是把创新的话题交给市场主体,政府管好自己该管的事。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的一大主题涉及推进监管转型,明确提出要转变监管方式,深化审批改革,放宽行业准入,实施业务牌照管理。这一主题的篇幅之大远远超过以往。

 “真正意义上的券商创新政策,离不开监管模式的转变、融资渠道的拓宽和激励机制的构建。这也是为什么现阶段的创新不同于2012年以来的创新。如果说2012年的券商新政是基于原有制度不变基础上的业务松绑,那么现阶段的创新将首先变革原有制度体系。”刘俊分析认为,从新“国九条”等政策看,本轮监管体系的改革基于两个前提,一是以支持引导业务创新为前提,强调规则的确立和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以最大可能地缩小寻租空间为前提,通过证监会的部门调整和权限下放,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地位。“只有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中国证券业才能诞生出如监管层所期待的,具有系统性、国际化的一流投资银行。”

 金融领域的监管与业务的发展息息相关。以理财业务为例,观察2005年以来银监会和证监会对理财业务的政策变动不难发现,监管思路的差别导致了理财业务竞争格局的巨大差异。2005-2006年,银监会确立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基本规范;2007年底将理财产品批准改为报告制,并就银行信托理财业务领域的合作出台明确的业务指引;2008年底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已接近1万亿元。与此同时,2005年相继出台证券法、公司法之后,监管部门专注于券商风险的监管,券商理财业务的总体规模落后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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