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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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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14-03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于2014年5月16日停牌一天,于2014年5月19日开市时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14年5月19日开市时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华塑”变更为“华塑控股”,股票代码仍为“000509”,日涨跌幅度限制由5%变更为10%;

 3、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9.32万元,每股收益0.0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070.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134元。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1年、2012年连续亏损,净利润为负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2013年5月2日开始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T华塑”,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96,802,235.90元,实现净利润15,871,135.5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93,155.1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9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2013年度审计结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目前,公司提交的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16日停牌一天,于2014年5月19日起恢复正常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华塑”变更为“华塑控股”,股票代码仍为“00050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五、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报财务指标情况的说明

 1、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99.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070.18万元。

 2、2014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发出问询函,问询“报告期,你公司转让成都同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华塑建材有限公司25.83%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同时转让了通过成都物业控制的山东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的股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过程及对你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就该事项说明如下:

 本公司转让成都同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价格为1.00元、转让华塑建材有限公司25.83%股权价格为1.00元,转让山东建材、山东型材的价格为1.00元(华塑建材持有)。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履行了交割手续,支付了价款;上述股权转让应当认定为已经完成。由于相关转让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负数,其持有该单位投资的账面成本已经减计为0,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为0,故其转让的会计处理均为:借 现金 1.00元, 贷 投资收益1.00元。

 在2013年年末从合并层面的会计处理为:(1)将处置日以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所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差额以及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调整未分配利润,不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2007年1月1日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上述股权转让对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累计影响为增加净资产12,929.98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影响为增加净利润11,503.30万元(含扣除根据协议放弃对转让公司的收款权1,946.99万元)。

 就上述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如下:

 (一)、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华塑控股股东会批准,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履行了交割手续,支付了价款;上述股权转让应当认定为已经完成。

 (二)、上述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1)将处置日以前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所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差额以及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调整未分配利润,不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2007年1月1日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六、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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