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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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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修改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4年3月12日起至2014年4月14日17:00止。2014年4月1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章彧甲、钱丽莉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夏火仙律师、方静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8.42%,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根据表决结果,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转型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本基金于2014年5月15日完成了向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相关事项的备案程序。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4年5月15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人同日发布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及招募说明书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基金原使用6个代码运营,分别为: 519511、519512、519513、519521、519522、519523,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基金代码将变更为:519511(A)、519512(B)、519513(R),其余三个代码不再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有份额将按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约定转移到相应代码上。

 转型后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R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其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在任何一个开放日,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不含未付收益)的普通持有人,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在任何一个开放日,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 万份(不含未付收益)的持有人,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目前仅限通过直销渠道的特定投资群体进行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率及分类规则详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2、根据转型前基金运营规则,5月16日不开放申购赎回。因基金份额新旧代码衔接,故5月16日本基金仍不开放申购、赎回。本基金自5月1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转型后的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将于近期开展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将暂停一段时间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03号)

 六、《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一)、修改基金名称:

 原有表述为: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删除:

 T日的隔周对日:指T日起第14日(不含T日),例如T日为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则其隔周对日为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其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管理人首次办理赎回日,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其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首次办理赎回日的隔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其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的隔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其下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的第二个隔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修改说明:本基金将不再延续短期理财的特征

 (三)、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修改:

 原有表述为: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修改为: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修改说明: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完善销售服务费释义

 (四)、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加入: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份额限制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申购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修改说明:增加货币基金基金份额分级的相关释义

 (五)、修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二、基金的类别”:

 原有表述为: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货币市场基金

 (六)、修改《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原有表述为:契约型开放式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首次开放赎回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的隔周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

 2、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第二个运作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首次开放赎回日的隔周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的第二个隔周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4、在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运作期内,自运作期起始日起(含该日),基金管理人每7个自然日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修改为:契约型开放式

 修改说明:货币基金运作方式

 (七)、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八、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R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仅限特定投资群体进行认/申购。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申购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相关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R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修改说明:增加基金份额分级相关的运作条款。

 (八)、加入《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的相关内容:

 加入: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4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0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15日生效。

 2014年4月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将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名称、投资和估值、基金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他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5月15日备案生效,自该日起,《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修改说明:由于基金转型,加入原基金的历史。

 (九)、修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中“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具体安排见《招募说明书》。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修改为: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修改说明:基金转型后,不再保留封闭运作期特征。

 (十)、修改《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中“(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为:(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说明:基金份额分级后,各类份额需分别计算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修改《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基金托管人”中“(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为:(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说明:原因同上

 (十二)、修改《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本基金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说明: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相关规定修改。

 (十三)、修改《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修改为:(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修改说明:按照新基金法相关规定修改,与前文保持一致。

 (十四)、在《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中,加入: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修改说明:按新基金法相关规定修改。@

 (十五)、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

 原有表述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 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修改说明:符合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要求

 (十六)、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三、投资策略”:

 原有表述为:

 本基金主要为投资者提供短期现金管理工具,因此本基金最主要的投资策略是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升组合的收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对宏观经济走势、国家货币政策、资金供求、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趋势等的研究与判断,预测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本基金控制整个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34天。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债券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3、类属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4、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5、其他衍生工具的投资策略

 对于未来推出的国债期货等新型金融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时结合对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虑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修改为: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的管理中,将通过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和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构建投资组合,谋求在满足流动性要求、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1)短期市场利率预期策略

 短期利率预期策略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对短期货币市场有影响的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短期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变化作出研究与分析,对未来短期内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市场利率进行积极的判断,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未来一段时间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配置计划,期限结构与品种配置计划是未来一段投资的基础。

 (2)投资组合优化策略

 投资组合优化管理策略是指在期限结构与品种比例约束下,在滚动配置策略的基础上采用优化技术获得最大化收益的策略体系。其优化目标是组合资产收益最大化,约束条件为期限结构比例约束、品种类属比例约束、信用风险约束等。

 (3)类属配置策略

 在满足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前提下,根据各类属资产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确定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保证投资组合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组合收益率。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对影响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等级、流动性、市场供求、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5)回购策略

 1)息差放大策略: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市场回购资金利率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杠杆比率,谨慎实施息差放大策略,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水平。

 2)逆回购策略: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6)无风险套利操作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以及市场参与成员的不同,市场中常常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随着市场有效性的提高,无风险套利的机会与收益会不断减少,但是相信在较长一段时间中市场中仍然会存在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基金管理人将贯彻谨慎的原则,充分把握市场无风险套利机会,为投资人带来更大收益。

 同时,随着市场的发展、新的货币投资工具的推出,会产生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本基金将加强对市场前沿的研究,及时发现市场中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扩大基金投资收益。

 (7)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银行存款、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修改说明:符合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要求

 (十七)、在《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限制”中“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中,加入:

 (7)权证;

 (8) 流通受限证券;

 修改说明:符合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要求

 (十八)、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限制”中“2、组合限制”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34 天;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修改为: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 天;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修改说明:符合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要求

 (十九)、在《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中“2、组合限制”, 加入:

 (9)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0)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修改说明: 符合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要求

 (二十)、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限制”中“3、禁止行为”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修改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修改说明:根据新基金法进行调整

 (二十一)、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六、业绩比较基准”: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修改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修改说明: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应该发挥 “流动性好”和“基本无风险”的特点,而不是收益的高低。

 (二十二)、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七、风险收益特征”:

 原有表述为:

 本基金为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普通债券型基金。

 修改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修改说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特征

 (二十三)、在《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加入“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说明: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特征

 (二十四)、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本基金R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说明:根据现有货币基金费率标准调整,基金份额分级后,收取不同销售服务费。

 (二十五)、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二)收益分配原则”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在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运作期内,自运作期起始日(含该日)起,每7个自然日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的支付(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个收益结转日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人民币1.00 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基金投资当期亏损时,相应调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为1.00 元;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说明:与货币市场基金特征保持一致

 (二十六)、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运作期内,每7个自然日例行收益结转(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不再另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章。

 修改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例行公告。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章。

 修改说明: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进行修改

 (二十七)、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修改为: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修改说明:按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修改

 (二十八)、在《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六)临时报告”,加入:

 基金份额类别、升降级规则的变动;

 修改说明:按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修改

 (二十九)、《基金合同摘要》已根据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十)、为使《基金合同》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涉及本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部分条款或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部分条款,在本次修改中一并进行了修改。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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