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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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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上午9: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才让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352,21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2%。

3、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52,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352,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1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赞成352,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52,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赞成352,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赞成331,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7、关于聘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352,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关于修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352,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姓名赞成票数弃权票数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表决结果
董事候选人才让352,218,70000100%才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白忠泉352,218,70000100%白忠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王臣352,218,70000100%王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周武平352,218,70000100%周武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王社教352,218,70000100%王社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卢志超352,218,70000100%卢志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学忠

352,218,70000100%陈学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国庆

352,218,70000100%张国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宋建波

352,218,70000100%宋建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姓名赞成票数弃权票数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表决结果
监事候选人李波352,218,70000100%李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候选人赵士谦352,218,70000100%赵士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候选人蒋劲锋352,218,70000100%蒋劲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李波、赵士谦、蒋劲锋与2014年3月17日公司工会代表会议选举的王劲东、王灵芝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文艳、张慧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15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根据选举结果,田志凌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金命昌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田志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2,489股,金命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81,675股,田志凌先生、金命昌先生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田志凌先生、金命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列席会议的有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安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选举才让先生为安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安泰科技董事、监事报酬议案》;

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7.2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其他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领取其职务薪酬,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以上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安泰科技总裁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武平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见附件)。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述四个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才让,副主任委员:白忠泉、王臣、周武平、张国庆。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国庆,副主任委员:宋建波、周武平。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建波,副主任委员:陈学忠、王社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学忠,副主任委员:张国庆、卢志超。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安泰科技董事会秘书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晋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聘任安泰科技副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张晋华先生、杨文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少雄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兼总工程师(简历见附件);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毕林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志超先生、喻晓军先生为公司非执行副总裁(简历见附件);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才让先生:1957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为英国剑桥大学访问教授。曾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钢铁研究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金属学会副理事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研究院所联谊会副理事长、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副会长、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长。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届留学人员创业奖、中关村科技园区第二届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2005年荣获“海淀创新人物”荣誉称号、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010年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2011年获得中国MBA20年最具成就奖,2012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当选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才让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才让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党委书记,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才让先生持有安泰科技股票444,759股。

周武平先生:1966年生,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难熔材料分公司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公司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同时兼任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连年被评为公司优秀管理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曾被评为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2012年入选“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周武平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周武平先生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武平先生持有安泰科技股票142,271股。

张晋华先生: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钢铁研究总院财经处投资科科长、南方分院计划财务部主任、海南三强科工贸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裁、第五届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天津三英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美格磁石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钢研大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张晋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晋华先生任公司副总裁、第五届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晋华先生持有安泰科技股票141,780股。

杨文义先生:1963年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北省冶金研究院副厂长、厂长,副院长,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特钢分公司总经理,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同时兼任河冶住商工模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冶埃赫曼(天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获得石家庄市劳动模范、拔尖人才,河北省劳动模范等称号。

杨文义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杨文义先生任公司总裁助理,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文义先生持有安泰科技股票125,400股。

周少雄先生:1955年生,挪威Trondheim大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非晶制品分公司副经理,公司市场部部长,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十二五”863新材料技术领域专家组专家、国家非晶微晶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材料研究会第六届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安泰南瑞非晶科技责任有限公司董事。1998年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10年荣获"海淀区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周少雄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周少雄先生任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少雄先生持有安泰科技股票313,144股。

毕林生先生:1967年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钢铁研究总院审计室科长,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部长,同时兼任河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天津三英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北天威华瑞电器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安泰南瑞非晶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监事。

毕林生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毕林生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部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毕林生先生持有安泰科技股票78,600股。

卢志超先生:1961年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国家非晶微晶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公司总裁助理、副总工程师,同时兼任非晶金属事业部总经理、非晶制品分公司总经理、安泰南瑞非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上海安泰至高非晶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入选首批“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

卢志超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卢志超先生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公司总裁助理、副总工程师,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卢志超先生持有安泰科技股票39,220股。

喻晓军先生:1964年生,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功能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空港新材分公司、空港产业园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功能材料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空港新材分公司总经理。曾获得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冶金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荣誉。

喻晓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喻晓军先生任公司总裁助理、功能材料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喻晓军先生持有安泰科技股票54,000股。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安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议案》;

选举李波先生为安泰科技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波先生:1963年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钢铁研究总院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钢铁研究总院院长助理兼院务企划部主任、副院长,公司功能材料事业部总经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同时兼任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稀土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材料学会常务理事。2007年当选为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李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波先生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李波先生持有安泰科技股票132,003股。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现就该公告做出如下补充更正:

原公告关于田志凌先生、金命昌先生离任事项的部分内容如下:

根据选举结果,田志凌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金命昌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

现补充为:

根据选举结果,田志凌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金命昌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换届后,田志凌先生、金命昌先生亦将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补充更正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补充更正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15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根据选举结果,田志凌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金命昌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换届后,田志凌先生、金命昌先生亦将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田志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2,489股,金命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81,675股,田志凌先生、金命昌先生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田志凌先生、金命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5日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刘文艳、张慧颖出席股份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对象、参加会议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5日上午9点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才让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52,218,700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40.82%。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股份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4、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关于修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及《选举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刘文艳:

袁学良: 张慧颖: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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