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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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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24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07,544,80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7.80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浩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其中,在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及《关于与山钢国贸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迟京东先生、平晓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苏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附后)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景言、陈瑞福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007,544,802100%0000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007,198,40299.99%346,4000.01%00
3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007,544,802100%0000
4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5,007,198,40299.99%346,4000.01%00
5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5,007,544,802100%0000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5,007,544,802100%0000
7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5,007,544,802100%0000
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102,392,54099.66%346,4000.34%00
9关于与山钢国贸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议案102,738,940100%0000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007,544,802100%0000
11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007,544,802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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