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加的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二)项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增义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为815,082,8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814,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882,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七)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许红明因公务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陈福祥、王会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14年4月18日、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已于2014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一项: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14,967,39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
反对:115,4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第二项: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14,918,7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15,4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4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第三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86,800,525.55元为基数,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8,680,052.56元,以现有股本1,213,2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0.64元(含税)的现金股利,总计拟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77,644,800.00元。余累计未分配利润556,325,510.86元结转下年度。
同意:814,918,7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15,4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弃权: 4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本议案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718,791 | 81.42 | 115,473 | 13.08 | 48,600 | 5.5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0 | 0 | 0 | 0 | 0 | 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718,791 | 81.42 | 115,473 | 13.08 | 48,600 | 5.5 |
持股1%-5%(含1%) | 0 | 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上(含5%) | 814,200,000 | 100% | 0 | 0 | 0 | 0 |
第四项: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14,918,7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115,4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4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第五项: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14,918,7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
反对: 115,4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第六项: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814,918,7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15,4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第七项: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14,918,7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15,4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第八项: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14,918,7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
反对: 115,47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弃权: 4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福祥 王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