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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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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4-035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关议案,即公司拟自筹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9.5亿元的价格向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所持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013年12月23日,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3年12月24日,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了其持有的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之所设质押,并将其持有的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公司持有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股东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并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目前,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所涉及的《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持续履行,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相关评估及审计工作持续进行,现就近期有关重要事项说明如下:

 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18日,公司持续披露了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重大负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3-093、临2014-001。

 近日,公司获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2014)攀执字第34-1号],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存放于德昌县西环路三段3-4号门面内的稀土约150吨予以查封。由申请人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上述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1年。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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