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百集团”)于2014年4月11日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即长百集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2014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曲线参与湘鄂情定增露脸 中金创新演绎PE藏身术”,针对文章中提及公司的公告中未将中金创新列为交易对手方一事作如下说明:
一、中金创新持有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中金创新间接持有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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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未将中金创新列为交易对手披露的原因
公司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由于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通过四级持股间接持有青岛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比例较低,因此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没有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