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5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公告编号:2014-032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19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80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1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6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492,757,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853,624,005.56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6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公司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先就应派发股息红利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05元。

 个人股东或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依据其持股期限的不同,按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计算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或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股东或证券投资基金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其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

 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71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2、公司除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荣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国星集团有限公司、海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万成亚太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晟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挚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江阴市协力毛纺织厂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214426)

 电话:0510-86121071

 传真:0510-8612687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