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情况
2014年5月12日,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和第二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褡裢经济发展中心”)的通知:
(一)股权解除质押
褡裢经济发展中心已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22%,已于2014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冻日期为2014年5月5日。
(二)股权质押
投资发展中心为申请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1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4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5月9日。
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76%,本次将其持有的其中3,610万股用于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5.08%。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76%,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79,4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39.29%。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