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4月30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宋金球、刘斌、李书锋、杨春明、杨向东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李书锋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收回授权管理层处理相关业务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处置公司往来款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层处置公司其他资产及负债的议案》,鉴于公司现正处于非常发展时期,为了确保公司资产能安全完整,现董事会收回授权公司经营层具有处置公司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二亿元的往来款,包括下属子公司的往来款(含对现有账目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等款项的处置)的权限;收回经营层具有处置公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除了往来款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及负债的权限。从即日起即5月8日,收回公司经营层上述授权。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