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2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江苏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全资子公司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2,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委托贷款将用于安阳首创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5,12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晁家村;法人代表:李学军;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等;安阳首创截至201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332.50万元,净资产为6,323.31万元,营业收入为3,790.11万元,净利润为846.17万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781.38万元,净资产为6,492.21万元,营业收入为947.23万元,净利润为168.9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阳首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安阳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安阳首创经营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36,0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