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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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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4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0,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1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公积金转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3,866,10063.87%63,866,100127,732,20063.87%
3、其他内资持股63,866,10063.87%63,866,100127,732,20063.87%
境内自然人持股63,866,10063.87%63,866,100127,732,20063.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133,90036.13%36,133,90072,267,80036.13%
1、人民币普通股36,133,90036.13%36,133,90072,267,80036.13%
三、股份总数100,000,000100%100,000,000200,000,000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咨询联系人:储文斌、张培影

咨询电话:021-68918998-897/829

传真电话:021-6891661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转增股本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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