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资金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金额为6,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阳光理财“定活宝”(机构)
2、产品类型:本金保护型理财产品
3、产品投资方向:本产品投资范围为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准债券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和准债券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70%,投资境外市场债券类产品不超过10%,投资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40%。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6,1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本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持有期限在1-7天的收益率为 2.80%;
持有期限在7-14天(含7天)的收益率为 3.00%;
持有期限在14-30天(含14天)的收益率为 3.20%;
持有期限在30-60天(含30天)的收益率为 4.30%;
持有期限在60-90天(含60天)的收益率为 4.50%
持有期限在90-365天(含90天及365天)的收益率为5.00%
6、交易日:2014年5月8日
7、到期日:最短持有期限1天,最长持有期限365天
8、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自投资者购买起365天内任意交易所工作日均可赎回,若365天到期未赎回,则产品自动到期,本金和收益将一次性返还至投资者账户
9、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1.1、信用风险:本产品涉及所投资债券、准债券等金融资产发行人、担保人的信用风险,若因本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资产出现减值,致使本产品到期时投资实际获得的分配资金不足该产品按照对应期限和对应年收益率计算所应获得的收益金额,光大银行将按照投资实际收益情况,并以资产变现实际收到的资金为限支付投资人收益,投资人将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理财收益延迟收回乃至损失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将严格按照本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操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并根据债务人信用等级的调整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尽量减小信用风险。
11.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变化,遇市场利率上调,本产品内在价值可能相对降低,建议投资人在对自身收益目标、财务结构和市场利率走势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11.3、流动性风险:投资人在本产品的最低持有时间和暂停赎回日没有提前终止或赎回权,这将导致投资人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理财期限内使投资人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期限固定,建议投资人对自身在本产品投资期限内的流动性需求(特别是大额支出)进行慎重评估后谨慎购买。
11.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风险防范措施: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将密切关注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化,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11.5、管理风险:由于受客观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风险防范措施:为防范管理风险,本理财产品管理团队选取项目时将严格按照本产品规定执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政策执行。
11.6、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人公示本产品的各类信息和重大事件,投资人需及时查询了解。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导致投资人无法及时或正确了解本产品的有关情况。
11.7、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及本金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累计报告表,列明该月及累计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投资情况。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于201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人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年收益率 | 实际获得收益(万元)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十期产品5 | 5000 | 2013/4/17 | 2013/10/17 | 4.30% | 107.50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19期产品5 | 6000 | 2013/10/18 | 2013/11/18 | 3.323% | 16.62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二十期产品9 | 5000 | 2013/11/22 | 2013/12/22 | 3.323% | 14.06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6000 | 2013/12/27 | 2014/1/27 | 5.3% | 27.01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4000 | 2013/4/8 | 2013/5/13 | 3.5% | 13.61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300 | 2013/12/4 | 2014/1/6 | 4.50% | 1.24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300 | 2014/01/10 | 2014/3/11 | 4.65% | 2.32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4500 | 2014/01/27 | 2014/02/27 | 5.40% | 20.30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4500 | 2014/02/28 | 2014/03/28 | 4.90% | 18.52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300 | 2014/03/12 | 2014/04/04 | 4.50% | 1.24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8500 | 2014/04/02 | 2014/05/02 | 3.323% | 23.72 |
(二)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人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年收益率 | 实际获得收益(万元)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300 | 2013/8/16 | 2013/9/18 | 3.65% | 1.00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300 | 2013/8/26 | 2013/9/28 | 3.65% | 1.00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600 | 2013/9/30 | 2013/11/29 | 4.20% | 4.20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600 | 2013/12/4 | 2014/1/6 | 4.50% | 2.47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集财易”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4014号理财计划 | 6,000 | 2013/8/1 | 2013/9/10 | 4.00% | 26.30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集财易”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4020号理财计划 | 6,000 | 2013/9/11 | 2013/10/16 | 3.90% | 22.44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集财易”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1378号理财计划 | 5,000 | 2013/10/18 | 2013/12/17 | 4.50% | 36.99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集财易”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4025号理财计划 | 500 | 2013/10/23 | 2013/11/27 | 4.30% | 2.06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黄金三层区间稳健W01) | 5,000 | 2013/12/18 | 2014/1/17 | 3.85% | 15.82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集财易”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5861号理财计划 | 400 | 2013/12/20 | 2014/1/23 | 5.65% | 2.11 |
民生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2款 | 2,400 | 2013/8/26 | 2013/9/30 | 4.30% | 10.03 |
民生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2款 | 2,300 | 2013/11/14 | 2013/12/23 | 4.45% | 11.09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600 | 2014/01/10 | 2014/03/11 | 4.65% | 4.65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1500 | 2014/01/27 | 2014/03/08 | 5.5% | 9.17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5500 | 2014/01/27 | 2014/02/27 | 5.4% | 24.81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 | 4000 | 2014/01/23 | 2014/02/24 | 4.3% | 15.08 |
民生银行鼓楼支行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2款 | 2200 | 2014/01/07 | 2014/02/14 | 5.0% | 11.61 |
民生银行鼓楼支行 | 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2款 | 2200 | 2014/02/20 | 2014/04/01 | 5.0% | 12.22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5500 | 2014/02/28 | 2014/03/28 | 4.9% | 22.63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51395号理财计划 | 4000 | 2014/02/26 | 2014/04/09 | 5.0% | 23.01 |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 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 2100 | 2014/03/18 | 2014/07/16 | 5.5% | 0(注1) |
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
“定活宝” | 3500 | 2014/04/01 | 2015/3/31 | | 0(注2) |
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 | 6000 | 2014/04/10 | 2015/4/9 | | 0(注3) |
注1:尚未到期,预计到期收益为38.5万元
注2:此款理财产品无明确到期时间,在一年期限内理财收益率和收益以实际理财购买天数来核算,如:大等于30天未满60天收益为4.8%,大等于60天未满90天收益为5.1%,以此类推。公司根据实际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决定是否赎回购买其他产品。
注3:此款理财产品无明确到期时间,在一年期限内理财收益率和收益已实际理财购买天数来核算,如:大于31天未满60天收益为4.0%,大于61天未满90天收益为4.15%,以此类推。公司根据实际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决定是否赎回购买其他产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签订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