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为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派郝红光先生、王一鸣女士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收到浙商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原保荐代表人郝红光先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其将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继续开展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浙商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沈斌先生自2014年5月6日起接替郝红光先生承担本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一鸣女士和沈斌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
附:沈斌先生简历
沈斌先生,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宝信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黄海机械首发、国恒铁路非公开发行股票、大东南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