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作出了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以视频网络直播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7日-2014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以视频网络直播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61,781,8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95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56,253,5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0.87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5,528,39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74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徐蓓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61,340,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3%;反对票384,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票5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2、《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56,36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61%;反对票5,355,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24%;弃权票59,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3、《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61,337,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票389,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4%;弃权票5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5%。
4、《2013 年年度报告》及《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61,337,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票384,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票60,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6%。
5、《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61,37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票39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5%;弃权票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6、《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61,37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票384,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票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61,37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92%;反对票384,2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02%;弃权票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8、《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761,337,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82%;反对票346,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2%;弃权票9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徐蓓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