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7号),批复核准龙泉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53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向6名认购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9,602,903股,发行价格为16.60元/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9,602,903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 年 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 2014 年1 月10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188,740,000 股增至218,342,903 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601,198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31.05%;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601,198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6.84%。
根据公司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王晓军等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10,000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218,342,903股增至225,352,903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4 年5 月 8 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601,198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26.8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601,198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6.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长杰先生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信息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