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5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障安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现发布安顺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安顺

 交易代码:500009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5月12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4年5月9日,即在2014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安顺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安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9日发布了《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6号《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安顺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184号文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安顺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顺灵活配置基金”),由《安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变更登记与日常申购赎回

1、华安安顺灵活配置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2、原安顺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交易在可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 系统”),华安安顺灵活配置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安顺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在中国结算TA 系统开设华安安顺灵活配置基金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用于归集该部分基金份额。

4、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用持有原安顺基金的证券账户,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网点、代销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从临时账户转登记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机构。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相关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否则,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由此带来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的不便,敬请注意。

(3)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2、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联系电话:021-32169999

(三)代销机构

可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华安安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

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

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上限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040003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大额申购起始日2014年5月12日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5月12日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5月12日
限制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单位:元)30,000,000.00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元)30,0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40003041003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30,000,000.0030,000,000.00
下属分级基金的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30,000,000.0030,000,000.00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由不应超过1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30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由不应超过1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300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3)需要注意的是5月9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5月12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等额投资限制。投资者成功提交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4)在暂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5)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