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7日~2014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7日15:00至2014年5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市开发区京承公路28号白楼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管大源董事长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4人,共代表股份171,540,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72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71,145,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2.63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94,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9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嘉宾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71,478,5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638%;反对33,5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96%;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6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1,478,5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638%;反对33,1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93%;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6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1,478,5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638%;反对33,1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93%;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6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507,1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04%;反对33,1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9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1,478,5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638%;反对33,1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93%;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6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478,5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638%;反对33,1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93%;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6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时,授权公司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所需的工商登记事宜。
7、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减王旭昌32947)
表决情况:同意171,445,59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638%;反对33,1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93%;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6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减万向三农163331232股)
万向财务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8,146,4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2319%;反对33,1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4039%;弃权299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364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1,478,54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638%;反对33,1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93%;弃权29,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6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明、张俊涛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张晓明律师、张俊涛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2、2013年度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