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8日;
2.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王爱;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42,658,4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7.93%。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战崇文律师、王建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342,658,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2,658,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2,658,4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342,658,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342,658,494,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42,658,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战崇文律师、王建林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简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完整备置于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