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增发34,856,596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已于2014年5月6日结束。本次发行的结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总体情况
根据2014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本次发行数量为34,856,5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599,994.16元。
根据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补缴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4年5月9日(T+3日)17:00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同缴付申购定金的收款银行账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传真号码:021-68876330)。
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申购情况,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承诺通过优先配售认购5,736,137股,本次发行网上中签率确定为100%,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确定为100%。
本次发行的最终结果如下:
类别 | 配售比例/中签率(%) | 有效申购股数(股) | 实际配售股数(股) | 占发行总量的比例(%) |
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 |
原无限售条件股 | 100% | 7,187,082 | 7,187,082 | 20.62% |
除原股东优先配售外部分 |
网上申购 | 100% | 1,799,000 | 1,799,000 | 5.16% |
网下申购 | 100% | 7,680,000 | 7,680,000 | 22.03% |
承销团余额包销 | 100% | 18,190,514 | 18,190,514 | 52.19% |
合计 | - | 34,856,596 | 34,856,596 | 100% |
二、申购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清算数据,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上申购资金进行验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申购定金进行验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网上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户数为2037单,申购股数为7,187,082股,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上通过申购代码“730230”申购的户数为390单,申购股数为1,799,000股,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下申购单数为2单,申购股数为7,680,000股,全部为有效申购。
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统计的结果如下:
类别 | 有效申购单数(单) | 有效申购股数(股) |
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 |
原无限售条件股 | 2037 | 7,187,082 |
除原股东优先配售外部分 |
网上申购 | 390 | 1,799,000 |
网下申购 | 2 | 7,680,000 |
合计 | 16,666,082 |
三、发行与配售结果
1、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比例:100%。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230”认购部分,优先配售股数为7,187,082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62%。
发行人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参与本次发行,通过优先配售申购5,736,137股,实际认购5,736,137股,已履行了相关承诺。
2、网上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网上通过“730230”认购部分,中签率为:100%,配售股数:1,799,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6%。
3、网下发行的数量和配售结果
网下申购部分,配售比例为100%,配售股数为7,68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03%。
所有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及应补缴款金额列示如下:
序号 | 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获配股数(股) | 应补缴款金额(元) |
1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2,900,000 | 24,267,200 |
2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780,000 | 39,999,040 |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补缴申购款的通知,申购定金不足缴付申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4、承销团包销部分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认购部分以外的18,190,514股余股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进行包销,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2.19%。
四、网下申购部分补缴款安排
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须在2014年5月9日(T+3日)17:00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同缴付申购定金的收款银行账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传真号码为:021-68876330,传真确认号码为;021-386768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入行全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52059214140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033
收款银行联系人:杨小蕾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63294546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沧化增发”+“机构投资者的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填写的相关信息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补缴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若申购定金不足缴付申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4年5月9日(T+3日)17:00时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进行包销。
五、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4,599,994.16元(含发行费用)。
六、上市时间的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