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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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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处理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一些上市公司预告业绩与2013年年报披露业绩反差较大的情况逐步浮出水面。对此,上交所高度重视,快速反应,明确了相关违规行为的类型化处理标准,加强一线监管,近期对部分公司年度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处理。

 上市公司应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对该年度业绩情况进行预计,变动幅度达50%以上或发生盈亏方向变化的,应当在次年1月底前进行披露。上交所发现10余家公司预告差异过大、5家业绩预告大变脸、2家达到预告标准但未提前预告。上交所已启动自律监管程序,将对相关公司和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上交所明确了违规行为的类型化处理标准,以保证同类案件得到相同处理,确保监管执法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适应。标准区分了未披露、逾期披露、预告差异过大、预告变脸等主要情形,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主观、客观因素及具体情节。在今年发现的案例中,三峡新材实际业绩增长幅度低于预告增长幅度约120%,可能导致投资者重大误解,违规性质情节严重,将对其予以纪律处分。有公司在报告期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业绩大幅变动,但由于对规则理解不到位而未做预告,违规情节以及市场影响相对较轻,将予以监管关注。

 违规行为类型化处理标准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责任人的认定标准。上交所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体实践,在综合考虑公司内董事、高管的身份、职责、专业背景等差异的基础上,确定了违规行为责任人范围和担责标准。在处理上,通常推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相关责任人,有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的除外。如有明显证据证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会计师存在过错的,还将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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