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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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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收益分配原则”相关条款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5月5日起对《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有关收益分配原则的表述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三)收益分配原则”的第1、3项原表述为:

 “1.本基金的各级基金份额均采用人民币1.00 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该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3.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成立不满一个月不结转;”

 修改为:

 “1.本基金的各级基金份额均采用人民币1.00 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该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日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按日结转份额;”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同时修改;本公司将在更新的《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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