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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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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转入下一保本期过渡期折算结果及进入下一保本期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相关规则公告》的相关规定,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和第二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自2014年4月18日(含)始至2014年4月30日(含)止。其中:过渡申购期为2014年4月18日(含)至2014年4月29日(含);2014年4月30日为折算日,本基金对在折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第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以折算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14年4月30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9元,依据前述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108664781。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由163,305,704.38份调整为181,051,282.93份,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在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数将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并进行变更登记,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为第二个保本期的投资净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期间持续持有并至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将适用于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为三年,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17年5月5日止。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自2014年5月5日开始,本基金恢复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入和转换出等业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4年5月5日(含)之后的开放日根据需要选择上述操作。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28-5888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5日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金账簿货币
基金主代码400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8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集中支付日期2014年5月5日
收益累计期间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4日止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截去)。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4年5月6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前一个工作日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人(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每日进行分配,并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上次收益结转日至当月结转日的前一日,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渠道

1、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6578578、400-628-5888,网站:http://www.orient-fund.com、http:/www.df5888.com。

2、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3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8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9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18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2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5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600068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88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66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888-10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00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0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7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666-16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10899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地区:0755-25822666、全国(深圳外):800-810-886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5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21-96250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888-858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0571-9659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0532-9657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00-100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99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65、4008-888-11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888-77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9553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4006-662-28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8-000-56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632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40018-40028)、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请拨打恒泰长财证券各营业网点电话咨询)、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61130,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6518、4008-096-5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57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628-588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678-888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1818-18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076-61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400-089-128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700-966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内:96228、省外:400-119-622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00-888-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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