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2日证监许可【2014】352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网点,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

基金代码:000619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30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售的,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适用认购费率
M<50万1.2%
50万≤M<100万0.8%
M≥100万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50)/1.00=9,886.9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人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机构以及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柜台,直销网点柜台认购的起点为50万元(含认购费)。

(二)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发行期最后一周可根据销售情况延至下午17:00。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申请人签名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

注意事项:针对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的投资者,应同时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以及其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暂时无法在本公司开户。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直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网点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确认时间为准。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需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如果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开立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b.开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工商银行开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

c.认购基金。

d.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工商银行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e.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也可以受理开户及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3)个人客户开立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要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a.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富卡等)。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等)。

c.《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4)个人客户办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富卡等);

b. 《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需提前在基金交易卡中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基金交易卡(含牡丹灵通卡普通版、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理财金账户卡、工银财富卡等);

b.《个人基金业务申请书》。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3、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本人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还可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

代码:000619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柜台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如果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但已在直销网点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50万元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网点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网点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发行期最后一周可根据销售情况延至下午17:00。

(2)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请注明控股股东及实际受益人);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8)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协议一式两份(如需传真交易);

9)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直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确认时间为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需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到账,如果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9)税务登记证原件。

(3)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QFII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取得证监会证券投资业务许可并持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的合格境外机构,可委托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与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对应,每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合格投资者最多申请开立三个证券账户。申请材料如下:

1)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预留印鉴);

2)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预留印鉴);

3)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印鉴卡正面该托管业务专用章和证券账户负责人名章,反面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公章。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再次受托为其他合格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东方证券凭预留印鉴卡确认其受托办理QFII证券账户业务的资格)

4)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预留印鉴)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出具的对托管业务部门的授权书和该部门对经办人的授权书;(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首次受托申请QFII或RQFII开户需加盖公章,再次受托办理时仅需加盖预留印鉴)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 《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账户全称须按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批复中人民币特殊账户名称对应);

8) 合格投资者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9)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11) 境内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12) 合格投资者及其委托的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签订的错误交易防范和处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3) 国家外汇局关于合格投资者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批复文件。

(6)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

代码:000619

4、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层

负责人:倪俊骥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62676960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宣伟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