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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明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国昀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362,968,597.50 | 310,257,674.91 | 16.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97,310.04 | 1,897,288.04 | 3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955,981.57 | 1,780,087.26 | 9.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7,891,239.51 | -181,106,313.84 | 18.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04 | 0.026 | 16.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04 | 0.026 | 16.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7% | 0.44% | -0.0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006,918,612.74 | 797,291,291.65 | 26.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88,327,586.43 | 510,140,099.29 | 54.5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0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5,104.6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3,776.16 | | 合计 | 641,328.4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0,459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朱明虬 | 境内自然人 | 47.93% | 40,895,171 | 40,895,171 | | | 吴红心 | 境内自然人 | 7.87% | 6,715,137 | 6,715,137 | 质押 | 440,000 | 杭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3% | 5,372,109 | 5,372,109 | | | 余欢 | 境内自然人 | 3.78% | 3,223,266 | 3,223,266 | | | 程晓文 | 境内自然人 | 1.7% | 1,450,470 | 1,450,470 | | | 吕双元 | 境内自然人 | 0.94% | 805,817 | 805,817 | | | 唐刚 | 境内自然人 | 0.94% | 805,817 | 805,817 | | | 徐兴荣 | 境内自然人 | 0.94% | 805,817 | 805,817 | | | 陶凯 | 境内自然人 | 0.79% | 671,514 | 671,514 | | | 中国银行-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6% | 650,026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中国银行-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50,026 | 人民币普通股 | 650,026 |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479,957 | 人民币普通股 | 479,957 | 李彦荣 | 352,8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2,830 | 苏红 | 310,029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29 | 王隆强 | 23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4,900 | 肖行昌 | 17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300 | 于姣 | 169,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300 | 祝英 | 15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5,100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153,933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933 | 李忠华 | 14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2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至朱明虬持有本公司47.93%的股权,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东杭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42.99%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43,204,476股,股权比例为50.64%,朱明虬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中,朱明虬与余欢之间系舅甥关系,徐兴荣系朱明虬配偶的哥哥。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王隆强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34,900股,公司股东李忠华通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47,200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61.57%,主要是票据到期承兑或背书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50.86%,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长33.34%,主要是公司对旧办公楼进行装修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41.37%,主要是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48.23%,主要是票据到期偿付所致; 6、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0.98%,主要是业务增加扩大媒体付款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长34.70%,主要是增加对直客的预收款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长340.58%,主要是首次发行股票中尚未支付完的老股减持部分; 9、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长465.35%,主要是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49%,主要是增值税附加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9.57%,主要是募集资金增加存款利息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29%,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引起的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61%,主要是收到50万元政府补助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0.42%,主要是去年同期进行街道捐款以及捐赠设立奖学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朱明虬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 2014年01月10日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严格执行中 | 公司股东之首创投资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4年01月10日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严格执行中 | 公司股东之吴红心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14年01月10日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严格执行中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014年01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执行中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朱明虬 |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14年01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执行中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朱明虬 |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发生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该情形持续达到20个交易日时,本人承诺将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本人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 2013年12月19日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 严格执行中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朱明虬 |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朱明虬承诺在其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 2014年01月10日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 | 严格执行中 | 公司股东之吴红心 |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75万股;(3)吴红心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 2014年01月10日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的二年内 | 严格执行中 | 公司股东之首创投资 |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首创投资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 2014年01月10日 |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 | 严格执行中 |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至2015年度,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13年12月19日 | 2013年至2015年度 | 严格执行中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3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968.57 | 至 | 4,823.92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710.71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由于公司的主要合同通过框架协议的形式签订,具体业务量根据实际订单结算,因此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公司员工的增加,也同时增加了公司的薪酬支出等相关费用。 |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码:2014-02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住所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要,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朗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朗极”)进行了经营范围及住所的变更。近日,杭州朗极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城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电子产品、通信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电子产品、通信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前的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9号2幢201室 变更后的住所:上城区白云路23号102室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均未变更。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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