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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晓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勇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4年第一季度,任金生先生辞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桑玉贵先生辞去董事和总经理职务,何芳女士辞去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吕凤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祁锦波女士、安国华女士、冯海元女士、陈明春先生、何峰先生、吕敬民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补选了纪晓文先生、杨富年先生、王东先生、田青先生担任董事,选举纪晓文先生担任董事长;全面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聘任杨富年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王东先生、许为宁先生、朱丽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田青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对原有组织结构、技术研发产业化流程、考核体系、激励机制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在公司总部设立管理职能部门:总裁办公室、战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风险控制部、人力资源部、营销总部、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总工程师办公室、电气产品事业部、聚酰亚胺产品事业部(分为长春高崎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先材纳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两个部分);公司实行总裁全面经营管理责任制并向董事会负责,各职能部门实行管理责任制,事业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高分子材料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由公司总裁负责考核。公司原直线式组织模式调整为事业部组织模式后,将通过各功能模块的独立运作与协调配合,实施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各层级员工的创造性和执行力,恢复和提升在电气产品和聚酰亚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在职业经理人团队带领下实现战略使命。 2、2014年第一季度,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了部分股票,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晓义先生在报告期内减持30300000股,占总股本的4%),减持后持有,占总股本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平女士报告期内减持17200000股,占总股本的2.27%,减持后持有,占总股本的%;匡晓明先生报告期内减持33800000,占总股本的4.46%,减持后持有,占总股本的%。以上减持均系股东个人行为,减持目的是实现股权投资回报或(和)降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促成公司向社会公众型上市公司转型。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纪晓文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74,316,256.15 | 57,014,295.49 | 30.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10,465.75 | 4,811,378.44 | -27.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292,571.01 | 4,050,538.85 | -4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178,241.28 | -12,985,630.80 | 1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46 | 0.0064 | -28.1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46 | 0.0064 | -28.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1% | 0.42% | -0.1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440,949,590.20 | 1,444,110,905.62 | -0.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23,138,221.50 | 1,119,634,336.98 | 0.31%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3,981.9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08,139.7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00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95,418.6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11,844.48 | | 合计 | 1,217,894.74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63,38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吕晓义 | 境内自然人 | 19.11% | 144,650,931 | 101,225,466 | | | 何平 | 境内自然人 | 13.40% | 101,416,281 | 59,308,141 | 质押 | 58,000,000 | 匡晓明 | 境内自然人 | 6.49% | 49,120,000 | 0 | | | 任金生 | 境内自然人 | 3.76% | 28,498,662 | 28,498,662 | | | 林芸 | 境内自然人 | 0.56% | 4,215,252 | 0 | | | 陈永柱 | 境内自然人 | 0.40% | 3,033,000 | 0 | | | 方振淳 | 境内自然人 | 0.28% | 2,095,295 | 0 | | |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 境外法人 | 0.25% | 1,902,715 | 0 | | | 刘斌 | 境内自然人 | 0.22% | 1,700,000 | 0 | | | 骆美儿 | 境内自然人 | 0.22% | 1,645,000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匡晓明 | 49,1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120,000 | 吕晓义 | 43,425,465 | 人民币普通股 | 43,425,465 | 何平 | 42,108,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108,140 | 林芸 | 4,215,252 | 人民币普通股 | 4,215,252 | 陈永柱 | 3,03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664,867 | 方振淳 | 2,095,295 | 人民币普通股 | 2,095,295 |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 1,902,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2,715 | 刘斌 | 1,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00,000 | 骆美儿 | 1,6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45,000 | 姚艳华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二大股东何平女士与第四大股东任金生先生是夫妻关系。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关系不详。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吕晓义、何平、匡晓明、任金生 |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007年09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吕晓义、何平、匡晓明、任金生 |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吕晓义、何平、匡晓明、任金生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不在公司之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主导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在今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安排上,避免同种类业务或同类产品的同类竞争行为的发生”。(2)公司股东吕晓义、何平、匡晓明、任金生承诺:尽管公司主要股东、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曾就职于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均由公司成立后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独立开发完成,并非来源于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或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不存在侵犯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情形,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3)公司股东吕晓义、何平、匡晓明、任金生承诺:“本人现拥有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人为所持有股份的终极持有人,无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或其它类似的安排”。 | 2007年09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中承诺: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 2012年10月24日 | 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4月24日 | 履行完毕 | 公司 |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 2012年08月07日 | 2012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7日 | 正在履行 | 吕晓义、何平 | 吕晓义先生、何平女士在2013年1月9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各自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的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以后,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2013年01月09日 | 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7月9日 | 履行完毕 | 公司、吉林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 | 《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公司及吉林高琦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将及时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及吉林高琦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 2013年05月13日 | 2013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13日 | 正在履行 | 吕晓义 | 吕晓义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 2013年08月19日 | 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2月19日 | 履行完毕 | 任金生、何平 | 任金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平女士承诺连续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 。 | 2013年12月24日 | 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5月24日 | 正在履行 | 公司 | 《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公司承诺:本次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2013年11月21日 | 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1日 | 正在履行 | 吕晓义 | 吕晓义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 2014年03月18日 | 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9月18日 | 正在履行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362 | 至 | 1,946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46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产品原料成本和职工薪酬增长,造成了产品毛利率下降,聚酰亚胺项目研发投入相对预期加大,公司管理费用相比去年有所增加。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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