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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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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4-02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一)201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五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请查阅刊登于2011年12月2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二)2012年3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09号),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请查阅刊登于2012年3月8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三)2012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请查阅刊登于2012年3月10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2012年10月29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0号),核准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请查阅刊登于2012年11月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获证监会核准公告)。

(五)2013年4月19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亚会验字(2013)005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4月18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999,964.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5,318,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681,964.96元。其中股本增加169,266,914元,股本溢价款1,576,415,050.96元计入资本公积。

(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169,266,914股A股股份于201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了股份预登记确认手续。

(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169,266,914股A股股份于2013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请查阅刊登于2013年5月2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上市公告书)。

(八) 2013年11月25日,本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49,442,9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利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的169,266,914股A股股票增加到304,680,445股(请查阅刊登于2013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共有5家,持股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
泰达宏利基金公司135,507,517135,507,51715.68%11.28%2014年5月5日
银华基金公司67,669,17167,669,1717.84%5.63%2014年5月5日
华夏基金公司33,834,58633,834,5863.91%2.82%2014年5月5日

大成基金公司33,834,58633,834,5863.91%2.82%2014年5月5日
金元惠理基金公司33,834,58533,834,5853.91%2.82%2014年5月5日
合计304,680,445304,680,44535.25%25.37%----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增减解除限售后
数量比例(%)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336,718,24028.04%-304,680,44532,037,7952.67%
其中: 
股权激励限售股32,022,0002.67%032,022,0002.67%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304,680,44525.37%-304,680,44500
高管锁定股157950 157950
二、无限售流通股864,301,15471.96%304,680,4451,168,981,59997.33%
三、股份总数1,201,019,394100%01,201,019,394100%

四、解除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5名投资者承诺,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承诺期内,上述5名投资者均履行了承诺义务。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所有持有人均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焦作万方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本次焦作万方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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