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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陆永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虞海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艳 |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3,129,814,397.59 | 3,261,309,956.69 | -4.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670,745,794.95 | 2,608,148,522.86 | 2.40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452,770.74 | -170,201,531.43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86,250,094.74 | 348,965,562.58 | 10.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3,569,962.48 | 52,670,744.97 | 20.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1,925,028.65 | 51,637,130.49 | 19.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1 | 2.52 | 减少0.11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1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15 | 不适用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14,850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7.44 | 204,000,000 | 204,000,000 | 无 | 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43 | 26,400,000 | 26,400,000 | 质押17,940,000 | 虞海娟 | 境内自然人 | 2.62 | 9,300,000 | | 无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5 | 5,869,100 | | 无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7 | 5,235,974 | | 无 | 周春举 | 境内自然人 | 1.27 | 4,499,899 | | 无 |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1.15 | 4,089,136 | | 无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8 | 3,111,693 | | 无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7 | 2,751,725 | | 无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3 | 1,892,189 | | 无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虞海娟 | 9,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9,3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869,100 | 人民币普通股5,869,100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5,235,974 | 人民币普通股5,235,974 | 周春举 | 4,499,899 | 人民币普通股4,499,899 | 安耐德合伙人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4,089,136 | 人民币普通股4,089,136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 3,111,693 | 人民币普通股3,111,693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 2,751,725 | 人民币普通股2,751,725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92,189 | 人民币普通股1,892,18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845,767 | 人民币普通股1,845,767 |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1,822,620 | 人民币普通股1,822,62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与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陆永华先生。前三大股东与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预付款项 | 23,050,537.91 | 7,515,747.83 | 206.70% |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其它流动资产 | 260,000,000.00 | 180,000,000.00 | 44.44% | 主要系本期增加理财产品所致 | 长期应收账款 | 27,847,395.51 | 21,011,596.48 | 32.53% | 主要系本期LED工程业务应收款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1,127,313.72 | 400,000.00 | 181.83% | 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48,373,482.59 | 96,504,333.01 | -49.87% | 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转让导致减少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所致 | 预收款项 | 35,737,735.31 | 58,328,074.00 | -38.73% | 主要系本期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22,608,349.34 | 60,569,371.56 | -62.67% | 主要系本期交纳上年度应交税金所致 | 其它应付款 | 12,045,928.81 | 6,893,293.90 | 74.75% | 主要系本期待付费用增加所致 | 报表项目 | 本期余额 | 上年同期余额 | 变动比率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24,796.18 | 283,925.50 | 366.60% | 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导致附加税的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1,608,411.57 | -1,705,999.37 | -194.28% | 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087,977.98 | 1,238,348.03 | 68.61% | 主要系本期获得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142,371.37 | -49,974.11 | 184.89% | 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利润减少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8.8-2014.8.7 | 是 | 陆永华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1.8.8-2014.8.7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为避免同业竞争,华虹电子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股东地位,做出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 长期 | 是 | 陆永华 | 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本人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作出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 长期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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