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陈际红 | 独立董事 | 出差 | 宋华 |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何振亚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胡一元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何继红 |
公司负责人何振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一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继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1,668,172,771.22 | 1,658,273,695.73 | 0.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23,656,857.54 | 713,989,173.14 | 1.35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895,088.64 | -24,464,734.52 | 不适用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70,250,034.73 | 129,029,738.57 | 3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59,154.21 | -4,908,987.63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77,525.83 | -6,269,058.5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13 | -1.01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 | -0.019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4 | -0.019 | 不适用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45,753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何振亚 | 境内自然人 | 11.28 | 31,879,812 | | 质押15,000,000 |
周卫军 | 境内自然人 | 3.74 | 10,577,038 | | 质押1,000,000 |
台林 | 境内自然人 | 3.61 | 10,200,000 | | 无 |
吴琼 | 境内自然人 | 2.76 | 7,800,000 | | 质押5,160,000 |
浙商证券-光大-浙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48 | 7,000,000 | 7,000,000 | 无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1.92 | 5,421,405 | | 无 |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70 | 4,795,707 | | 无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其他 | 1.59 | 4,500,000 | 4,500,000 | 无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未知 | 1.42 | 4,000,000 | 4,000,000 | 未知 |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3 | 3,758,714 | | 无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何振亚 | 31,879,812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卫军 | 10,577,038 | 人民币普通股 |
台林 | 10,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琼 | 7,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21,40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795,70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58,714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东阳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2,434,53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海 | 1,9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普利宏铭1号 | 1,38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股东何振亚、台林、周卫军、吴琼、黄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况。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期末数为155,768,813.68元,比期初数减少37.3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支付货款及税款所致。
(2)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期末数为911,359.79元,比期初数减少39.9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本季度增加的幅度小于摊销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数为547,591.00元,比期初数减少67.7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安徽动力源预付账款转至在建工程所致。
(4)应交税费报告期期末数为1,357,307.11元,比期初数减少90.7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支付税款所致。
(5)营业收入报告期发生数为170,250,034.7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1.9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收入增加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发生数为170,976.82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6.4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流转税计缴减少所致。
(7)销售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24,869,341.31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2.4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工程费、售后费用、技术服务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8)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发生数为-1,194,255.56 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258.7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9)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发生数为9,375,588.94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96.3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收到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发生数为926,520.37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20.8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缴纳滞纳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295,905.40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801.4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收到的税费返还报告期发生数为185,345.26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342.7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收到出口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3,426,417.85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22.6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收到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发生数为12,903,701.07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0.2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缴纳税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32,926,588.1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2.7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备用金及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26,08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91.2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上期处置固定车辆收到现金所致。
(17)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本期未增加流动贷款所致。
(18)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25,989,553.91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75.2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报告期增加保理借款所致。
(19)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4,000,000.00 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83.3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偿还流动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4,718,009.88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5.8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偿还长期借款利息较上年增加所致。
(21)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发生数为107,828,691.89 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75.5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母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报告期偿还保理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股改承诺: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且出售价格不低于8.00元人民币(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除权计算)。
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振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4-01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9: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吴琼、周卫军、田常增、胡一元、韩宝荣、刘玉平、宋华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陈际红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宋华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1,500万元授信额度将于2014年6月20日到期,拟重新向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4亿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2.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以公司自有的位于丰台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授信抵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信抵押相关具体事宜,抵押期限一年。同时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2亿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月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成功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7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1月7日,现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增加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调整为人民币2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王府井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亿元整的议案》
公司2013年5月在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将于2014年5月到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继续与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合作,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到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继续由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向广东发展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以2013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的1,500万股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前期借款主合同期限为两年,质押期限与主合同一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4-01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止公告,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此笔担保到期日为2014年6月20日。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1,500万元授信额度将于2014年6月20日到期,拟重新向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担保对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02月15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学城星火路8号411室(园区)
4、营业执照号:110000009319787
5、法定代表人:刘兵
6、注册资本:5,123.99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专业承包。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8、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14,769.96万元,总负债9,872.52万元,净资产4,897.44万元,2013年12月实现收入13,503.01万元,利润总额-404.07万元,净利润-398.98万元。
截至2014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4,246.37万元,总负债9,491.83万元,净资产4,754.5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743.17万元,利润总额-142.57万元,净利润-142.9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将与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签订贸易融资授信合同,期限一年,我公司将与招商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在内,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0%,6,500万元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4-01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2014年4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何振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1.28%的股份,在2014年4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三)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增加临时提案名称: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4亿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2.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以公司自有的位于丰台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授信抵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授信抵押相关具体事宜,抵押期限一年。同时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一年。
(四)增加的临时提案不需网络投票。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于2014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完整的股东大会提案列示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1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
2 | 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 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 2013年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5 | 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
6 | 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 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9 |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
10 | 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4亿元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