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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仙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岳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君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83,169,014.65 | 185,101,482.97 | -1.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202,969.04 | 28,695,262.84 | -8.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6,054,531.19 | 27,846,659.79 | -6.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432,745.02 | 28,564,440.16 | -45.9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38 | -23.6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38 | -23.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4% | 6.88% | -3.24%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017,927,621.77 | 665,407,814.65 | 52.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42,757,604.65 | 477,220,781.94 | 76.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01.8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0,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3,465.3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00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194.91 | | 合计 | 148,437.8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3,144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林仙明 | 境内自然人 | 12.96% | 12,960,000 | 12,960,000 | | | 钟小头 | 境内自然人 | 10% | 10,000,000 | 10,000,000 | | | 林万青 | 境内自然人 | 10% | 10,000,000 | 10,000,000 | | | 林信福 | 境内自然人 | 10% | 10,000,000 | 10,000,000 | | | 林申茂 | 境内自然人 | 10% | 10,000,000 | 10,000,000 | | | 林平 | 境内自然人 | 5% | 5,000,000 | 5,000,000 | | | 林斌 | 境内自然人 | 5% | 5,000,000 | 5,000,000 | | | 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5% | 2,500,000 | 2,500,000 | | | 彭桂云 | 境内自然人 | 2.25% | 2,250,000 | 2,250,000 | | | 北京中润弘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 | 1,500,000 | 1,500,00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洋浦新盈泰石化有限公司 | 365,119 | 人民币普通股 | 365,119 | 王培凤 | 27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1,000 | 杨鹏程 | 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000 | 丛洋 | 245,965 | 人民币普通股 | 245,965 | 张小青 | 191,896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896 | 封向华 | 17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100 | 刘全香 | 12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3,200 | 郭惠林 | 118,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100 | 汪亚兰 | 103,198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198 | 陈继红 | 90,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93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中林仙明、林平、林斌系父子关系,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 | 2014.03.31 | 2013.12.31 | 期末比期初增减 | 期末比期初 | 原因说明 | (单位:元) | (单位:元) | 金额(单位:元) | 增减幅度 | 货币资金 | 261,029,394.13 | 126,262,618.13 | 134,766,776.00 | 106.74% | 主要系2014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 预付款项 | 7,808,458.31 | 3,704,641.81 | 4,103,816.50 | 110.77% | 主要系增加预付铝合金采购款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200,221,551.85 | 5,171,076.81 | 195,050,475.04 | 3771.95% | 主要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12,727.39 | 750,695.35 | 1,162,032.04 | 154.79% | 主要系套期工具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585,190.65 | | 18,585,190.65 | | 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等项目设备、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2,070,775.23 | 21,570,821.06 | -9,500,045.83 | -44.04% | 主要系支付上年年度奖金导致余额减少所致。 | 应交税费 | 758,118.90 | -8,891,616.58 | 9,649,735.48 | -108.53% | 主要系未抵扣进项税减少及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177,934.75 | 61,208.60 | 116,726.15 | 190.70% | 本期末未支付利息增加。 | 其他应付款 | 7,392,524.30 | 5,340,847.58 | 2,051,676.72 | 38.41% | 主要系首次股票发行部份费用未支付所致。 | 其他流动负债 | 2,116,362.09 | 0 | 2,116,362.09 | | 汇率变动导致远期结售汇合同套期工具产生负债。 | 股本 | 100,000,000.00 | 75,000,000.00 | 25,000,000.00 | 33.33% | 首次发行股票增加股本。 | 资本公积 | 451,371,800.25 | 137,037,946.58 | 314,333,853.67 | 229.38% | 主要由首次发行股票股本溢价产生。 | 利润表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同比增减金额 | 同比增减 | 原因说明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幅度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984,705.41 | 969,085.09 | 1,015,620.32 | 104.80% |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免抵额增加导致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867,473.05 | 1,632,687.11 | -2,500,160.16 | -153.13% | 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957,624.54 | 408,869.45 | -1,366,493.99 | -334.21% | 主要系本期其他应收款等减少,导致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50,000.00 | 1,010,500.00 | -760,500.00 | -75.26% | 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收入减少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5,990,646.33 | 1,220,095.58 | -7,210,741.91 | -591.00% | 汇率变动导致远期结售汇合同套期工具收益变动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132,945.75 | 29,915,358.42 | -9,782,412.67 | -32.70% | 主要系汇率变动导致远期结售汇合同套期工具收益变动所致。 | 现金流量表 | 2014年1-3月 | 2013年1-3月 | 同比增减金额 | 同比增减 | 原因说明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幅度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3,113,722.40 | 23,902,611.41 | 9,211,110.99 | 38.54% | 主要系本年较上年同期增加工资及去年同期2月工资在4月初发放。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21,383.13 | 1,088,041.20 | 1,533,341.93 | 140.93% | 系本期支付的税费增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32,745.02 | 28,564,440.16 | -13,131,695.14 | -45.97% | 主要系本期经营性应付减少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去年同期卖出理财产品本年同期无此项交易。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2,694,058.83 | 8,261,932.06 | 24,432,126.77 | 295.72% | 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增加设备、工程采购款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0 | | 200,000,000.00 | | 主要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入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2,694,058.83 | 8,261,932.06 | 224,432,126.77 | 2716.46% | 主要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及设备、工程采购款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2,581,353.83 | 11,747,043.28 | -244,328,397.11 | -2079.91% | 主要系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及设备、工程采购款增加所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6,000,000.00 | | 356,000,000.00 | 100.00% | 系首次发行股票吸收资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9,750,000.00 | 12,485,000.00 | 357,265,000.00 | 2861.55% | 主要系首次发行股票吸收资金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8,710,753.10 | -8,710,753.10 | -100.00% | 本期未发生银行还款。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503,856.14 | 30,696,857.78 | -30,193,001.64 | -98.36% | 主要系去年同期支付现金股利。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540,862.25 | 11,515,000.00 | 4,025,862.25 | 34.96% | 主要系本期支付首发股票相关费用所致。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044,718.39 | 50,922,610.88 | -34,877,892.49 | -68.49% | 主要系去年同期支付股利。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3,705,281.61 | -38,437,610.88 | 392,142,892.49 | -1020.21% | 主要系首次发行股票吸收资金所致。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30,103.20 | -1,034,379.92 | 1,964,483.12 | -189.92 | 主要系本期汇率变动产生收益而去年同期产生损失。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7,486,776.00 | 839,492.64 | 136,647,283.36 | 16277.37% | 主要系2014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9,999,394.13 | 96,412,295.49 | 153,587,098.64 | 159.30% | 主要系2014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款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方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方略”)于2014年3月26日签署物料采购补充合同,以当日上海长江A00铝现货价12390元/吨、基础加工费610元/吨的价格,向方略采购铝合金8000吨,方略从2014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分8个月交货,每月交货1000吨。公司在2014年4月1日向方略支付上述材料采购金额(不含基础加工费部分)30%的预付款计2973.6万元。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6元,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5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4年3月31日累计投入资金1.65亿元,预计一期产能80万件在今年三季度投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3年12月20日 | 2014年1月29日至2017年1月28日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 |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2013年12月20日 | 2014年1月29日至2014年7月28日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20%。 | 2013年12月20日 | 2017年1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 | 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2013年12月20日 | 2014年1月29日至2017年1月28日 | 正在履行 | 公司 | 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公司 | 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指示其选举的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同时将购回本次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如发生),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购回行为将与公司回购全部新股的行为同时完成。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减持:(一)每次减持时,每名股东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任一股东不得单独减持。(二)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并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三)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四)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数量将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的,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五)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六)违反本意向进行减持的,全部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七)公司上市后其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依法被收购时其所持股份的处理适用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不受本意向约束。 | 2013年12月20日 | 2017年1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 | 正在履行 | 公司 | 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于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 2013年12月20日 |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正在履行 |
| 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一)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本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二)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与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若公司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未来的经营活动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的,本人将促使此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并且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有利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为,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作出侵犯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议或决定;(三)对于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四)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作出赔偿。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暂扣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事项消除。若本人未能及时赔偿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公司有权在暂扣的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赔偿。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一)目前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合称“竞争性业务”)的情形;(二)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以避免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三)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自愿放弃该业务;(四)可能的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管道、客户信息支持。(五)如公司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可能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形,可能的竞争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A、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B、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司;C、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六)如可能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开展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可能的竞争方保证将按照该项业务所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金额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可能的竞争方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暂扣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如可能的竞争方未能及时赔偿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支,公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该等赔偿。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公司发起人股东保证将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扣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后再予以支付。若公司已先行支付的,公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与其先行支付的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关追究当时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等程序瑕疵的法律责任而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发起人股东保证将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扣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后再予以支付。若公司已先行支付的,公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与其先行支付的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 | 若将来公司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厂房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强制拆除,则上述发起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及费用,并弥补公司在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若公司因土地租赁协议等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与任何第三方产生诉讼、仲裁等纠纷,则上述发起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成本或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0% | 至 | 1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808.97 | 至 | 5,877.63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5,343.3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预计2014年1-6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在-10%到+10%范围内。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 | 0.00 | 0 | | 0 | | | | |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仙明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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