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尹洪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丽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玉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12,158,681.56 | 162,404,306.81 | 30.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697,197.15 | 17,512,407.22 | 29.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2,371,222.15 | 17,259,341.97 | 29.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6,956,507.60 | -48,921,529.19 | -16.4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23 | 26.0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23 | 26.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47% | 5.18% | -0.7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497,669,765.75 | 1,204,604,975.51 | 24.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58,834,924.00 | 426,137,726.85 | 54.6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63,5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0,00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7,525.00 | |
合计 | 325,975.0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5,871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尹洪卫 | 境内自然人 | 43.57% | 37,345,676 | 37,345,676 | | |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45% | 11,526,747 | 11,526,747 | | |
冯学高 | 境内自然人 | 6.75% | 5,786,100 | 5,786,100 | | |
吴文松 | 境内自然人 | 2.27% | 1,945,159 | 1,945,159 | | |
刘勇 | 境内自然人 | 2.2% | 1,885,819 | 1,885,819 | | |
吴双 | 境内自然人 | 2.02% | 1,729,015 | 1,729,015 | | |
秦国权 | 境内自然人 | 1.93% | 1,650,131 | 1,650,131 | | |
陈刚 | 境内自然人 | 1.34% | 1,152,655 | 1,152,655 | | |
王小冬 | 境内自然人 | 0.35% | 300,041 | 300,041 | | |
刘汉球 | 境内自然人 | 0.3% | 257,160 | 257,16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陈玉东 | 19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300 |
庞雅娟 | 11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000 |
郑禹锋 | 100,8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829 |
金未 | 9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900 |
江春华 | 96,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6,900 |
刘天艳 | 77,114 | 人民币普通股 | 77,114 |
周永洪 | 7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300 |
何春国 | 7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900 |
傅钦龙 | 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 |
练艺 | 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及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89.9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深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收到募集资金净额2.1亿元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下降77.93%,主要系报告期内结转已预付的上市中介费用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168.4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545.1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需代股东支付的老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所致。
5、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376.5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0.6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拓较好,承接的工程项目、设计项目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3.8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及公司成功上市,相应的各项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2.04%,主要系当期BT建设工程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3,924.33%,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6.59%,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东莞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增加所致。
6、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长47.96%,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投资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45.1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出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89.1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收到募集资金净额2.1亿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全体自然人股东 | 自然人股东自行承担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及履行: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出具了如下承诺:如因有关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需要补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将自行缴纳该等个人所得税,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因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未缴纳该等个人所得税而遭受任何损失,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将向公司全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011年01月12日 | 2011年1月12日至股改完成日 | 2012年5月,全体自然人股东已向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缴纳了因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共计5,178,294.76元。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 | 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等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 2013年12月20日 | 锁定期限:2014年2月19日-2017年2月18日。延长锁定:2014年2月19日-2014年8月18日期间触发延长锁定条款,则锁定期限延长至2017年8月18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锁定承诺: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 2013年12月20日 | 锁定期限:2014年2月19日-2015年2月18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冯学高 | 股份锁定承诺:本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冯学高持有的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冯学高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该等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013年12月20日 | 锁定期限: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本人持有的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的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为2014年2月18日-2017年2月18日;2、其余部分公司股份锁定期为2014年2月19日-2015年2月18日。延长锁定:2014年2月19日-2014年8月18日期间触发延长锁定条款,则上述锁定期限分别延长至2017年8月18日、2015年8月18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尹洪卫、冯学高 | 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一)在其任职期间,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后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二)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013年12月20日 | 1、承诺期限分别为:上市日(2014年2月19日)至上述锁定期满日;上市日至离职后六个月期满日;上市日至离职后十八个月期满日。2、承诺期限为:上市日至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期满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尹洪卫、冯学高、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其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的其他公司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①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②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④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15%。⑤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 2013年12月20日 | 承诺期限:上市日至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期满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稳定股价的承诺:(一)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控股股东尹洪卫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其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其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尹洪卫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冯学高、刘勇、秦国权、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50%,但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二)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书面通知公司,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行公告。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公司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三)相关事项: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尹洪卫、冯学高应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尹洪卫、冯学高及公司其他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 2013年12月20日 | 承诺期限:2014年2月19日-2017年2月18日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 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一)公司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司同时承诺,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二)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公司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同时,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学高、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梅云桥、钱颖、吴奕涛分别承诺:其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公开承诺的约束性措施的承诺: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一)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公司股票的,其在此情形下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且其持有的其余部分公司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二)上海长袖未履行股份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其违反减持承诺的,其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三)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四)尹洪卫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1、如其未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公司股份总数1%乘以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2、如未自公司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及/或未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人民币500万元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冯学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1、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合计金额的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2、如其未自公司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或未促使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及/或未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其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其薪酬中扣留人民币200万元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六)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如其未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5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和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七)公司未履行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公司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则(1)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2)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公司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八)尹洪卫未履行股份购回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尹洪卫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薪酬予以扣留,尹洪卫所持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九)冯学高、刘勇、陈刚、秦国权、梅云桥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其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予以扣留,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履行相关承诺。(十)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张友铭、吴奕涛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的约束措施: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其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其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履行相关承诺。(十一)尹洪卫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若其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则其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并赔偿公司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其薪酬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公司所有,直至其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损失。(十二)尹洪卫未履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补偿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及/或住房公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其按照承诺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若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与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公司所有。(十三)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章击舟、岳鸿军、包志毅、秦国权、张友铭、梅云桥、钱颖、吴奕涛未履行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其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十四)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上海长袖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一项或多项公开承诺,造成公司、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公司、其他股东和投资者损失。 | 2013年12月2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主体未出现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未触发履行此承诺的条件。 |
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 公开发售股份的承诺:按照公司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这一计算公式,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届时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的,上述超出部分股份全部由公司公开发售,即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的总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上述超出部分。 | 2013年12月20日 |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20日-2014年2月18日 | 发行阶段未触发履行此承诺的条件 |
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尹洪卫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尹洪卫不会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若将来出现尹洪卫控股、参股的除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尹洪卫承诺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或组织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公司提出要求时出让尹洪卫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如出现因尹洪卫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尹洪卫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1年01月1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尹洪卫、冯学高、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 | 全体发起人股东承担被追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出具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共同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本人对其他股东的该等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2011年01月1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未违反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4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635.16 | 至 | 6,489.22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635.16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将持续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改革与完善公司经营体系,持续改善财务管理能力,较好地实现了项目运行管理、降本增效的经营目标。同时,公司于2014年2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品牌影响力日益扩大,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业务拓展顺利。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尹洪卫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15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尹洪卫、冯学高、刘勇、陈刚、包志毅、章击舟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岳鸿军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包志毅、章击舟、岳鸿军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述职报
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539.10万元,较上年同期70,281.45万元,增长14.60%。实现利润总额11,649.02万元,比上年同期9,997.46万元增长16.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63.00万元,较上年同期8,252.99万元增长17.08%。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测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104,700.83万元,同比增长3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13.77万元,同比增长30.54%。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630,043.11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9,310,426.97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81,310,549.30元,201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8,630,165.44元。
鉴于公司刚于2014年2月19日实现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但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仅21,000万元,且均已明确计划投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大,需要大量运营资金投入。为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的同时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提出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4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关联董事尹洪卫、冯学高、刘勇在对此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此项议案经4名非关联董事陈刚、包志毅、章击舟、岳鸿军一致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2014年审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法定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等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代办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当公司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包括公司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终止上市的情形),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特授权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代表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权转让协议书》。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将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苗木”)的方式实施“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拟使用募集资金6,500.00万元、5,500.00万元,合计12,0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岭南苗木进行增资,增加岭南苗木的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岭南苗木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0万元增加到12,100.00万元。在完成上述增资且验资完毕后,岭南苗木将尽快就本次增资事宜向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章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计划分别使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6,500.00万元、5,500.00万元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十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4]G14000120079号”
《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上述《鉴证报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14年经营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1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一年内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授信业务品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4年5月20日(周二)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16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云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539.10万元,较上年同期70,281.45万元,增长14.60%。实现利润总额11,649.02万元,比上年同期9,997.46万元增长16.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63.00万元,较上年同期8,252.99万元增长17.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发展情况,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测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104,700.83万元,同比增长3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13.77万元,同比增长30.54%。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2014年审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以上费用包括合并会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法定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关的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等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868,900.14元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收到监事钱颖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钱颖女士辞职后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刘元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刘元春先生个人简历
刘元春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广东分所部门经理,现任东莞市德方信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主任。刘元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18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3年年报及经营情况,本公司定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尹洪卫先生、董事会秘书冯学高先生、财务总监杜丽燕女士、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保荐代表人邱荣辉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19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现将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公司日常运行资金需求进行的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银行授信
1、2013年3月29日,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融资额度为1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13年3月29日至2014年3月29日,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尹洪卫、冯学高为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2、2013年7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授信期限自2013年7月19日至2014年7月15日,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尹洪卫、冯学高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013年8月5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约定融资额度为6,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为2013年7月25日至2014年7月25日。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尹洪卫、冯学高为上述《融资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4、2013年8月2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2亿元,授信期限为2013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19日。尹洪卫、冯学高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5、2013年11月8日,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由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给予公司最高10,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签署日起12个月。上述授信合同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尹洪卫、冯学高、刘勇、秦国权提供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013年12月2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东莞旗峰支行签订《授信协议》,约定由招商银行东莞旗峰支行给予公司最高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自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3日。上述授信协议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尹洪卫、冯学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单位:元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开始日 | 到期日 | 担保方式 |
北京银行 | 35,000,000.00 | 2013-1-4 | 2014-1-3 | 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尹洪卫、冯学高、秦国权及刘勇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0,000,000.00 | 2013-3-28 | 2014-3-28 |
20,000,000.00 | 2013-8-8 | 2014-8-8 |
10,000,000.00 | 2013-10-11 | 2014-10-11 |
10,000,000.00 | 2013-11-8 | 2014-11-8 |
5,000,000.00 | 2013-11-27 | 2014-11-27 |
兴业银行 | 10,000,000.00 | 2013-9-16 | 2014-9-16 | 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尹洪卫提供最高额担保。 |
10,000,000.00 | 2013-8-1 | 2014-8-1 |
7,890,000.00 | 2013-5-20 | 2014-5-20 |
10,000,000.00 | 2013-5-28 | 2014-5-28 |
10,000,000.00 | 2013-6-4 | 2014-6-3 |
15,000,000.00 | 2013-2-5 | 2014-2-4 | 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尹洪卫、冯学高提供最高额担保。 |
招商银行 | 10,000,000.00 | 2013-2-5 | 2014-2-4 | 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尹洪卫、冯学高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
20,000,000.00 | 2013-3-11 | 2014-3-10 |
30,000,000.00 | 2013-8-27 | 2014-7-30 |
10,000,000.00 | 2013-12-24 | 2014-12-23 |
交通银行 | 20,000,000.00 | 2013-11-19 | 2014-11-19 | 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尹洪卫及其配偶古钰瑭、冯学高及其配偶唐晓琴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时,由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对东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现有工程项目及未来2年工程项目的应收款债权作为质押担保。 |
广东南粤银行 | 25,000,000.00 | 2013-6-18 | 2014-4-17 | 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尹洪卫、冯学高提供最高额担保,同时,由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高新区绿化项目及锦州龙栖湾大道绿化项目的应收款作为质押;750万的保证金作为质押。 |
平安银行 | 30,000,000.00 | 2013-4-11 | 2014-4-10 | 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尹洪卫提供最高额担保 |
建设银行 | 14,700,000.00 | 2013-9-16 | 2014-9-15 | 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尹洪卫、冯学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浦发银行 | 10,000,000.00 | 2013-9-5 | 2014-9-4 | 由东莞市岭南景观及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尹洪卫、冯学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10,000,000.00 | 2013-10-18 | 2014-10-17 |
2,910,000.00 | 2013-10-21 | 2014-4-21 | 由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保证金质押担保。 |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尹洪卫、冯学高、刘勇对此项表决进行了回避,经4名非关联董事陈刚、包志毅、章击舟、岳鸿军一致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是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没有增加公司的负担与责任,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岭南园林201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岭南园林2013年度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岭南园林2013年度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20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23日收到监事钱颖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钱颖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监事后钱颖女士在公司将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钱颖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钱颖女士辞职后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钱颖女士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上海长袖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刘元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刘元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会声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刘元春先生个人简历
刘元春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广东分所部门经理,现任东莞市德方信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主任。刘元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21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3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0,720,000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0,7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2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270,4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4]G14000120025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备案机构 |
1 | 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 | 9,000.00 | | |
2 | 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 5,500.00 | 川投资备[51052110122201]0089 号 |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
3 |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 6,500.00 | 2010102302110037 号 | 监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
合计 | 21,000.00 | - | - |
上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苗木)组织实施。岭南苗木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根据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为了保证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正常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苗木实施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增资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岭南苗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增资完成后,岭南苗木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万元增至人民币12,100万元。此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公司审议程序
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改善子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2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公司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3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0,720,000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0,7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2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270,4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4]G14000120025号”的《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募集资金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备案机构 |
1 | 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 | 9,000.00 | - | - |
2 | 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 5,500.00 | 川投资备[51052110122201]0089号 |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
3 |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 6,500.00 | 2010102302110037号 | 监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
合计 | 21,000.00 | - |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鉴于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公司苗木基地供苗能力已经严重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把握市场机会,增强各项目管控能力,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并已在《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328页披露。
(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至2014年4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868,900.14元。
现鉴于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55,000,000.00元中的9,868,900.14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868,900.14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4]G14000120079号《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到2014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868,900.14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岭南园林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68,900.1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置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868,900.14元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868,900.14元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岭南园林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岭南园林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岭南园林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岭南园林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2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于2014年5月20日下午14:0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9日(周一)至2014年5月20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4年5月2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岭南园林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一)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二)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5日(周四)
6、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6、《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7、《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8、《关于申请201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9、《关于确认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2014年2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
10、《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11、《关于制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12、《关于修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3、《关于修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19日中工作日:9∶00 至11∶30,14∶00 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东莞市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岭南园林大厦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冯学高、秋天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联系传真:0769-22492600
联系邮箱:ln@lnlandscape.com
邮编:52312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717;投票简称:岭南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1.00 元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 元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事项,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申请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确认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制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修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修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4)投票例举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岭南园林”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717 | 买入 | 100.00元 | 1股 |
②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71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62717 | 买入 | 2.00元 | 2股 |
362717 | 买入 | 3.00元 | 3股 |
(5)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岭南园林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15:00 至2014年5月20日15:00 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冯学高、秋天
联系部门: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号码:0769-22492600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光明路27号岭南园林大厦三楼
邮编:523125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至2014年5月1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申请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
9 | 《关于确认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制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修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修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