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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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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988,0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7.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258,988,006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336,684,407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14年5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23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200*****381章卡鹏
301*****095张三云
400*****454谢瑾琨
500*****912罗仕万
600*****134叶立君
700*****100郑福华
801*****539施加民
900*****096蔡礼永
1000*****915张祖兴
1100*****754沈利勇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5,606,65013.7510,681,99546,288,64513.75
境内自然人持股35,606,65013.7510,681,99546,288,64513.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23,381,35686.2567,014,406290,395,76286.25
人民币普通股223,381,35686.2567,014,406290,395,76286.25
三、总股本258,988,00610077,696,401336,684,407100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336,684,407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0.62元。

八、《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9.33元/股。

本次实施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为1,0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 咨询联系人:谢瑾琨、项婷婷

咨询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电话:0575-85126598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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