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988,0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7.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258,988,006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336,684,407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14年5月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23 |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2 | 00*****381 | 章卡鹏 |
3 | 01*****095 | 张三云 |
4 | 00*****454 | 谢瑾琨 |
5 | 00*****912 | 罗仕万 |
6 | 00*****134 | 叶立君 |
7 | 00*****100 | 郑福华 |
8 | 01*****539 | 施加民 |
9 | 00*****096 | 蔡礼永 |
10 | 00*****915 | 张祖兴 |
11 | 00*****754 | 沈利勇 |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5月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606,650 | 13.75 | 10,681,995 | 46,288,645 | 13.75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5,606,650 | 13.75 | 10,681,995 | 46,288,645 | 13.75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3,381,356 | 86.25 | 67,014,406 | 290,395,762 | 86.2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3,381,356 | 86.25 | 67,014,406 | 290,395,762 | 86.25 |
三、总股本 | 258,988,006 | 100 | 77,696,401 | 336,684,407 | 100 |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336,684,407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公司每股净收益为0.62元。
八、《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9.33元/股。
本次实施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调整为1,040万股,行权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 咨询联系人:谢瑾琨、项婷婷
咨询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电话:0575-85126598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