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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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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发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兰新控股债”。

(二)发行总额:6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3.5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的上限为8.50%;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计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7年4月29日、2018年4月29日、2019年4月29日、2020年4月29日、2021年4月29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以每年剩余本金计算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6亿元的“2014年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簿记建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及偿债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的《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兰州新区国家级兰州新区
兰州新区党工委

兰州市秦王川管委会


中共兰州新区工作委员会

兰州市秦王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

债券受托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受托管理协议》《2014年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67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一路商业服务中心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擎

联系人:马宁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一路商业服务中心4号楼

电话:0931-8259512

传真:0931-8259682

邮编:730087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马逸博、郝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010-8800500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王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312

电话:010- 68086722

传真:010- 68588615

邮编:100045

(三)分销商

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姚慧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国际大厦

电话:021-53519888-8081

传真:021-33303993

邮编:200001

2、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曹杨路430号

法定代表人:詹毅超

联系人:俞诚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610室

电话:021-62448015

传真:021-62446619

邮编:200063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3

传真:010-66168715

邮编:100032

(二)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陈宏青

联系人:朱永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7层

电话:025-83721886-117

传真:025-83716000

邮编:210009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姚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8015

邮编:200127

七、发行人律师: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沛丰大厦702、703室

负责人:陈昱君

联系人:林正刚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沛丰大厦702室

电话:0931-8438386

传真:0931-8438386

邮编:730030

八、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营业场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29号

负责人:胥小彪

联系人:陈立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29号

电话:0931-8720675

传真:0931-8720675

邮编:730030

九、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马逸博、郝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345、010-8800500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14年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兰新控股债”)。

二、发行人: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6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3.5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的上限为8.50%;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一)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二)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发行期限:五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5月6日。

十、簿记建档日:2014年4月28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4月29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7年4月29日、2018年4月29日、2019年4月29日、2020年4月29日、2021年4月29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个计息年度以每年剩余本金计算的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管理人于发行前公告的《2014年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同意并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一路商业服务中心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公用事业等相关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环保工程、水利工程、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政府授权的经营项目;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股权投资、资本运营和股权投资管理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是兰州市为加快推进兰州新区的开发建设而重点打造的投融资运营实体,是兰州新区范围内资产规模最大、资本实力最强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着兰州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社会发展项目的建设任务。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71.05亿元,流动资产合计为25.07亿元,非流动资产合计为45.98亿元,流动负债合计为19.31亿元,非流动负债合计为28.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22.7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91%;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9.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前身为兰州市秦王川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王川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5日,由原兰州市秦王川管委会(2011年2月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兰州市秦王川管委会自动撤销)出资设立,出资比例为100%。公司初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原兰州市秦王川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该出资业经甘肃国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国通验字[2010]第01012号)。

2012年9月,根据兰州新区财政局《关于将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兰州市秦王川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通知》(新财发[2012]62号),经兰州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将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兰州市秦王川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所有,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12年8月31日,经甘肃鸿达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甘鸿评报字[2012]第006号)的股权价值为20.53亿元。根据《关于兰州市秦王川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追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兰州新区管委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0亿元,新增注册资本9.8亿元来源于划转的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剩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00万元变更为10亿元。该次增资业经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所验证(中天恒验字[2012]第006号)。同时,股东变更为兰州新区财政局。

2013年3月,根据兰州新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变更兰州市秦王川综合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名称的通知》(兰新财发[2013]36号),秦王川公司更名为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兰州新区财政局受兰州新区管委会委托行使出资人职能,出资比例为100%。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出现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并且拥有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

1、出资人

兰州新区财政局是发行人唯一的出资人。根据《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兰州新区财政局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兰州新区财政局作出决定。

2、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由兰州新区党工委委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兰州新区党工委确定。公司设董事5人。

3、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中的非职工监事由兰州新区党工委委派或更换,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兰州新区党工委确定。公司设监事5人,其中职工监事2人。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兰州新区财政局。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公司设置了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投资管理部、融资发展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有4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1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000100%
2兰州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100%
3兰州新区给排水有限公司10,00090%
4兰州新区慧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00100%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董擎,男,1968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大修所副所长、所长,兰州新区规建局副局长,发行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范宏涛,男,1975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市人事局调配录用处副处长,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

徐海宁,男,1967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渭源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渭源县土地城建环保局局长,渭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定西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发行人董事。

赵虎,男,1962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副镇长、地矿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发行人董事。

段廷智,男,1972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市政排污处处长、市政排水管理处处长,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发行人职工董事。

(二)监事

鲁生明,男,1966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兰州市红古区河嘴乡党委书记,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兰州市安宁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兰州新区经工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等职务。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杨军,男,1971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园区开发处处长,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等职务。现任发行人监事。

龙卫东,男,1972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市财政局国库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兰州新区财政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发行人监事。

杨斌,男,1978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甘肃省冶金有色工业办公室干部,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王璐,男,1984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主管等职务。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董擎的情况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朱庆德,男,1966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甘肃新路交通工程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甘肃交通服务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玉和,男,1969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镍都实业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审计部主任,镍钴新产品公司财务科长,镍都实业公司财务审计部主任等职务。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窦炜,男,1970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项目经理,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融资投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马宁,男,1972年生,回族,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威力恒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东软集团数字医疗系统公司区域总监,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李富平,男,1972年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经理,兰州城投环保水务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协调城市经济与社会需求共同发展等有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新技术、新手段得到大量应用,基础设施功能日益增加,承载能力、系统性和效率都有了显著的进步,大大推动了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稳步发展越发地体现出其对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促进作用。

(二)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1、兰州市及兰州新区概况

兰州市为甘肃省的省会,是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兰州下辖五区和三县,总面积1.31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360万人。兰州市地理位置优越,地处我国近西部和远西部、南部和北部交汇地带,是内陆通向西部城市和周边国家尤其是中亚国家的交通要道。凭借较好的地理位置和健全的交通网络,兰州市成为西北地区交通枢纽中心之一。兰州地区矿产资源和水资源较为丰富,其中,已探明各种矿床156处,主要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和能源矿产等9大类、35个矿种。同时兰州位于黄河上游水能富集区,水资源较为丰富,河川径流地表水资源总量384亿立方米,地下水总量9.6亿立方米,拥有刘家峡、八盘峡和盐锅峡等多个水电站。

2012年8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兰州新区成为第五个国家级新区,这为兰州新区的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2012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国家发改委从国家层面对设立国家级兰州新区的重要意义、发展思路、发展方向等明确界定,并提出扶持兰州新区发展的五大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对兰州新区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定位:(1)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以兰州新区建设为契机,调整城市空间结构,把兰州建设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2)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依托兰州加工制造产业基础雄厚和人才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建成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地。(3)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发挥兰州作为西北内陆地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与现代物流中心的作用,建成面向中亚、西亚的区域性国际交流战略平台。(4)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着力引进具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和技术装备先进的企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资源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业。以此为契机,甘肃省、兰州市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兰州新区的开发建设,省市两级党委、政府计划通过5至10年的努力,把兰州新区打造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的集聚区,国家经济转型和承接东中部装备制造业转移的先导区,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的扩展区,向西开放的战略平台。

2、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随着国家和甘肃省支持兰州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为兰州发挥后发优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甘肃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赋予兰州“中心带动”的重大责任。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和甘肃省的要求,兰州市委、市政府把握兰州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再造兰州”的发展战略,坚持老城改造提升与新区开发建设并重,“两轮驱动、三足鼎立、多元支撑、基础先行、全面推进”的总方针,跳出老城建设新区、跨越发展再造兰州,力争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在城区面积拓展和经济总量上再造一个兰州。围绕做大兰州,以兰州新区建设为重点,推动城市布局大调整;围绕做强兰州,以发展培育多元支柱产业为重点,继续推动兰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增容扩区工作,推动产业结构大转型;围绕做美兰州,以提升城市形象品位为重点,推动人居环境大改善。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整体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增强,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综合整治、环境治理等工程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3、兰州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作为年轻的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起步较晚,城市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但发展十分迅速。兰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同步推进,“四纵四横”主干道、兰秦快速通道水秦段基本建成,舟曲灾后重建安置区、综合服务中心等投入使用,各项配套设施和社会服务功能加快完善。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积极拓展,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农垦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一二皮革服装有限公司、兰州榕通管业制造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兰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出城入园工作积极推进。

未来若干年内兰州新区的发展重点是:按照近期产业主导、远期以产促城、远景产城融合的思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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